福州駕駛證期滿換證流程
1、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換證;
2、如已超過有效期但未滿11個月的,可通過網絡平臺繼續(xù)申請換證業(yè)務;
3、超過有效期滿11個月,未滿1年的,需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4、需為互聯(lián)網實名注冊個人用戶即通過親臨車管所或大隊開戶窗口注冊的用戶為實名注冊用戶;
5、網上辦理期滿換證業(yè)務,需先到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并獲取《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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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全稱為機動車駕駛證,又作“駕照”,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
駕駛機動車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能,缺少這種技能的如果隨意駕駛機動車,就有可能發(fā)生交通事故,無證不能上路行駛。但對于已具備安全駕駛技術的人他們在道路上駕駛車輛,這種允許的證件就是“駕駛證”。這說明駕駛證是一種“許可證明”。
駕駛車輛的許可是通過駕駛證的核發(fā)來實現的。這表明了獲取駕駛證是一種具有一定格式的行為,必須有專門機關來核發(fā)。在國際上,對駕駛證的定義為:“為了駕駛汽車,主管當局發(fā)給的許可駕駛車輛的證明文件”。(摘自聯(lián)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關于勸告汽車司機批準方式的最低統(tǒng)一規(guī)則》)
我國對駕駛證的定義為:機動車駕駛證是指依法允許學習駕駛機動車的人員,經過學習,掌握了交通法規(guī)知識和駕駛技術后,經管理部門考試合格,核發(fā)許可駕駛某類機動車的法律憑證。駕駛人通過學習,訓練,考核完成以后,才有公安部交通警察支隊部門頒發(fā)合格的駕駛證書。
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應按照下列規(guī)定向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1、申請者在戶籍地居住的,應當在戶籍地提出申請。
2、申請者在暫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暫住地提出申請(寧波地區(qū)需暫住證滿3個月才能申請)。
3、現役軍人(含武警),應當在居駐地提出申請。
4、境外人員,應當在居留地提出申請。
5、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提出申請。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
1、申請人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除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提交上述證明外,還應當提交所持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
第六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fā)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fā)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核發(fā)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六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戶籍遷出原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的,應當向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機動車駕駛人在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確認申請信息,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并申報身體條件情況。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核發(fā)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域內,機動車駕駛證記載的機動車駕駛人信息發(fā)生變化的;
(二)機動車駕駛證損毀無法辨認的。
申請時應當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屬于第一款第一項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駕駛證;屬于身份證明號碼變更的,還應當提交相關變更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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