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翔】法律應該限制未成年人文身嗎?

未成年人紋身問題:
-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第46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違法與未成年人進行與未成年人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交易活動,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未經(jīng)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醫(yī)療美容服務。
- 我們的思維觀念大多收到了一些偉大觀念的影響
- 不可能存在跟別人利益絕對無關(guān)的個人行為
- 承擔自由的后果,尊重別人不喜歡你的自由
- 法律要像家長一樣,通過限制你的自由來保護你
- 軟家長主義;針對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理性并不成熟的群體,法律通過限制這部分群體的自由來保護你,防止你被他人利用,被人剝削
- 硬家長主義:針對成年人,法律不會過度干涉
- 自由沒有限制,一定會造成強者對弱者的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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