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林-《自由論文》摘抄(1)
自由作為某種“有根有據(jù)”的東西,通過一個體系,特別是通過體系的本原而得到穩(wěn)固的奠基。
談?wù)撘粋€絕對孤立的東西的“自由”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體系的特征在于“一個合并起來的整體,在其中,各個成分彼此互為條件,互為前提”。
真正意義上的體系必然是一個有機體
體系必須滿足三個基本要求:1)具有一個貫穿一切的本原;2)不應(yīng)當排斥任何東西;3)具有一種發(fā)展和前進的方法,保證不遺漏任何根本環(huán)節(jié)
所謂“泛神論”“宿命論”之類都是一些意義含糊的標簽而已,它們在哲學論戰(zhàn)中的政治斗爭意義遠遠大于哲學意義。
把精神性東西稱作非理性東西,反過來把非精神性東西稱作理性東西,這是對于真正關(guān)系的完全顛倒。
絕對自我和經(jīng)驗自我(或者說絕對自由與經(jīng)驗自由)在本質(zhì)上是同一個東西,只不過后者處于某種受限狀態(tài)
倫理道德中的“應(yīng)當”和“命令”就是要求經(jīng)驗自我突破自身受到的限制,將他的經(jīng)驗自由與原初的絕對自由重新融為一體
讓人意識到他是什么,他很快就會學習著去成為他應(yīng)該的那個樣子:給予他對于自己理論上的尊重,實踐上的尊重將很快隨之而來。
謝林把絕對者理解為精神,這在德國古典哲學的發(fā)展過程中是一個重要的推進。精神不僅自己決定自己,而且自己限定自己,因此它是無限和有限的原初統(tǒng)一體,是一種“永恒的轉(zhuǎn)變”……這是意味著無限和有限的“絕對同時性……精神的所有活動都是為了在有限中呈現(xiàn)出無限。
謝林賦予自由以歷史的維度,無論是絕對者或上帝的自由(謝林稱之為“絕對意愿”“絕對意志”或“純粹意志”),還是個人的自由(謝林也稱之為“隨意”或“意愿選擇”),都只能在歷史的情境中表現(xiàn)出來。
總的說來,只有當存在著一個理想,而個別事物以無窮雜多的方式偏移這個理想,但在整體上又與這個理想完全契合,這才有歷史可言。
個體正因為是個體,所以沒有能力去達到理想。
因為這恰好體現(xiàn)出“歷史”有別于“理論”的特殊性,也就是說,個人的行為不能是完全合乎規(guī)則的事情,否則的話,我們只需要邏輯學(純粹的先天分析判斷)和數(shù)學(純粹的先天綜合判斷)就可以把握人的本質(zhì)了,而這是不可能的。因此謝林才強調(diào)道:“人之所以有歷史,僅僅是因為我們不能按照任何理論預先推算出他將要做的事情。就此而言,意愿選擇乃是歷史的女神?!?/p>
歷史哲學的任務(wù)就是一方面鼓勵人的自由,另一方面又讓人認識到某種比人類的自由更高的東西,即“一種更高的法則”。
歷史的最終任務(wù)在于,揭示出那個按其本性來說不可觸及的絕對主體與人的意識的關(guān)系。
有限者具有“雙重意義上的”生命:它既在絕對者之內(nèi),也在它自身之內(nèi),但有限者只有以前者為基礎(chǔ),才能真正擁有“自己的”而非“虛假的”生命
1)有限者在本質(zhì)上是與無限者絕對同一的,就此而言,有限者也擁有無限的生命,但它不是作為有限者而擁有無限的生命,而是就其本質(zhì)而言;2)與此同時,有限者不能與無限者或普遍割裂開來,否則它必然是一種虛假的和錯誤的東西。
惡只能起源于有限者自己,是由于有限者錯誤地利用自己的自由——“基于自身而存在”的能力——破壞了原初的和諧與秩序
有限者只有通過與絕對者的必然關(guān)系才有可能真正掌握“自己的”自由
要么完全在自身內(nèi)存在,要么在自身內(nèi)存在的同時也在絕對者之內(nèi)存在。
最重要的工具仍然是倫理道德、藝術(shù)、宗教、哲學等精神形態(tài),它們?nèi)家越^對同一性為最高目的。
人類自由的本質(zhì)(Wesen),這個概念首要關(guān)注的不再是自由的表現(xiàn)及其后果,而是重新思考自由的根據(jù)(Grund)——它不再被理解為有限者自身的虛弱或某種缺失,而是被看作一個包含在絕對者(上帝)概念自身內(nèi)的、實實在在的、積極的、有力的東西。
比如,桌子上有一個塑料圓球,這是一個“實存”,但真正的“實存者”是圓球,而塑料則是這個實存的“根據(jù)”;我們可以說塑料是這個實存的根據(jù)
事物的根據(jù)在于那在上帝之內(nèi)又不是上帝自身的東西,即那作為上帝的實存的根據(jù)的東西。
我們深切地把握到了那個黑暗的、充滿力量的本原。最簡單地說,它就是那種始終與規(guī)則和秩序抗衡,被我們稱之為“非理性”的東;西它在上帝自身內(nèi)服從于理性或形式所代表的光明原則。
人里面不但有晦暗本原的全部勢力,同時有光明的全部力量。人里面有最深的深淵和最高的天空,或者說有兩個核心。
但上帝和人的最根本的差別在于,這兩個本原在上帝那里是絕對統(tǒng)一的,而在人這里卻是必然可以分割的——這就是“善與惡的可能性”,也即人的自由。
人的私己意志本來是各種活生生的力量的紐帶,只要它與普遍意志保持統(tǒng)一,那些力量就是存在于上帝的尺度和平衡之內(nèi)。
他最關(guān)注的仍然是所謂的“神義論”問題,即上帝如何通過人世的惡啟示自身。
惡對于上帝,對于世界,對于歷史來說,都是一個必不可缺的條件
簡單地說,既然上帝的存在具有一個不可消滅的根據(jù),那么他究竟在什么意義上才作為上帝本身而存在:是被那個根據(jù)所決定的呢,還是通過他自己的某種行動?可見,如果上帝的自由都沒有得到澄清,那么所謂人的自由終究是一個無根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