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重物沖擊試驗裝置技術方案
電池重物沖擊試驗裝置符合GB/T 18332.1-2009、GB/T 18332.2-2001、GB/Z 18333.1-2001、GB/Z 18333.2-2001、GB/T2900.11-1988 ID IEC60086-4:2000、SJ/T11169-1998或UL1642-2007、SJ/T11170-1998或UL2054-2005、GB 8897.4-2002、MH/T1020-2007或UN38.3、GB/T18287-2000、YD/T1268.1-2003、QB/T2502-2000、IEC62281-2004、QC/T 742-2006、QC/T743-2006、QC/T 744-2006、SN/T1414.1-2004、SN/T1414.3-2004等標準中重物沖擊試驗的規(guī)定要求。




1)電池重物沖擊試驗裝置采用全封閉的箱體結構,沖擊工作腔與設備本體的機械部分、電氣線路等部分隔離(提升裝置的軸升部分除外)。
2)沖擊工作腔具有隔爆和排氣功能,能夠瞬間釋放試樣爆炸產生的壓力,并排出爆炸產生的煙塵。
3)電池重物沖擊試驗裝置的工作腔具有適度的耐腐蝕和便于清潔的功能,能夠經受電池爆炸產生的腐蝕性液體的侵蝕,便于清洗。
4)電池重物沖擊試驗裝置采用遠程和現(xiàn)場兩種相對獨立的控制方式,重物提升高度能夠預先設定、顯示,重物釋放過程通過自動控制完成。
5)沖擊工作腔安裝具有防彈功能的觀察窗,以便對沖擊過程進行監(jiān)控;
6)沖擊工作腔具有壓力監(jiān)控和聲光報警功能,以對爆炸發(fā)生與否進行判斷和報警。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