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xué)小辭典》3.4 三綱五常
【本文轉(zhuǎn)載自《哲學(xué)小辭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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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綱五常
? 封建地主階級的倫理規(guī)范。韓非最早提出“三綱”。他說:“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按颂煜轮5酪病薄i]董仲舒根據(jù)“陽尊陰卑”的理論,提出“君臣父子夫婦之義,皆取諸陰陽之道。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妻為陰”。[ii]認為它完全出于“天意”不可改變?!巴醯乐V,可求于夫。”[iii]還提出“仁、誼[iv]、禮、知[v]、信五常之道?!盵vi]作為調(diào)整“三綱”的基本原則。《白虎通·三綱大紀》:“三綱者,何謂也?君臣、父子、夫婦也。”孔穎達疏引《禮緯·含文嘉》:“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臣、子、妻要絕對服從于君、父、夫。三綱五常都是天的意志的表現(xiàn),不可違抗,為政權(quán)、族權(quán)、神權(quán)和夫權(quán)四大封建繩索提供了理論根據(jù)。
[i] 韓非:《忠孝》。
[ii] 董仲舒:《春秋繁露·基義》。
[iii] 董仲舒:《春秋繁露·基義》 原文:王道之三綱,可求于天。讀者注。
[iv] 義
[v] 智
[vi] 《漢書·董仲舒?zhèn)鳌づe賢良對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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