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時捷SE“柴油門”事件獲得有利裁決 CEO表示會打贏所有訴訟
圖/文 青華
3月30日,來自歐洲汽車周報的報道稱,當?shù)貢r間3月29日,保時捷SE(保時捷股份公司)在斯圖加特高等地區(qū)法院獲得了“柴油門”有關的損害賠償訴訟的有利裁決。

從周三斯圖加特高等地區(qū)法院公布的裁決中可以明顯看出,作為大眾汽車的股東保時捷SE(PSE)在“柴油門”事件中被索賠的可能性很小。當時,大眾首席執(zhí)行官馬丁·文德恩(Martin Winterkorn)同時也是PSE的首席執(zhí)行官,而漢斯·迪特爾·波奇(Hans Dieter P?tsch)是兩家公司的首席財務官。
法院判定,如果雙重董事會成員僅是作為大眾董事會成員的職能中被告知“丑聞”,那么他們沒有交易所發(fā)布公告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必須保密。雙董事會的成員只有在被大眾汽車解除保密義務后才能被允許對外傳遞信息。
另外,保時捷SE認為自己沒有義務早在2008年就向資本市場通報大眾柴油車廢氣排放操縱的情況,而對于任職至2009年底的馬丁·文德恩和Holger H?rter的審訊也沒有任何證據(jù)表明,他們知道存在廢氣排放操縱情況。
保時捷SE從一開始就認為指控沒有明顯依據(jù),因為它們是一家投資公司而非汽車制造商,因此沒有參與柴油發(fā)動機的開發(fā)、制造和銷售。
保時捷SE表示對于法院的判定表示歡迎,說明法院已經肯定了保時捷SE的說法,保時捷SE首席執(zhí)行官P?tsch最近在年度新聞發(fā)布會上也表示:“我們認為所有針對保時捷SE的訴訟都是沒有根據(jù)的,部分是不可接受的。因此,我們相信,我們將在所有未決訴訟中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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