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潔員撿走客人剩下的水果蛋糕,酒店竟然說她盜竊,解雇不賠償,法院怎么判?
北京,一位保潔員在打掃房間時,看到客人剩下的水果蛋糕,覺得可惜就裝進自己的袋子里。沒想到,酒店卻說她盜竊酒店財物,違反了員工守則,強行解雇她,并拒絕支付任何賠償。保潔員不服,將酒店告上法庭。這樣的行為算不算盜竊?保潔員能否得到賠償?法院又會如何判決呢?
這位保潔員叫李小花,今年35歲,在一家酒店當了三年的保潔員。她工作勤奮,從不偷懶,經(jīng)常被酒店表揚為優(yōu)秀員工。
酒店為了吸引客流,推出了各種活動,每個入住的客人都可以免費享用酒店提供的啤酒、飲料、水果、蛋糕等食品。這些食品都是新鮮的,沒有過期。
有一天,李小花在打掃一間剛退房的客房時,發(fā)現(xiàn)床頭柜上有一大堆水果和蛋糕,都是酒店贈送給客人的。
李小花看了看四周,沒有人注意到她。她心想:這些食品如果扔掉多可惜啊,客人也不會再回來要了。不如我拿回家給孩子們吃吧,他們一定會很高興。
于是,李小花將水果和蛋糕都塞進自己的手提袋里,準備下班后帶回家。她并沒有覺得自己做錯了什么,畢竟這些食品都是客人剩下的,已經(jīng)沒有價值了。
然而,在下班交接工作時,酒店主管發(fā)現(xiàn)李小花的手提袋里有東西在動。他好奇地問:李小花,你袋子里裝的是什么?
李小花有些緊張地說:沒什么啊,就是一些水果和蛋糕。
主管說:哪里來的水果和蛋糕?
李小花說:就是客人剩下的啊。
主管說:你怎么可以隨便拿客人剩下的東西?這些都是酒店的財產(chǎn),你這樣做就是盜竊!主管立刻將此事報告給了酒店經(jīng)理。
酒店經(jīng)理聽了主管的匯報后,非常生氣。他認為李小花嚴重違反了員工守則和職業(yè)道德,不僅盜竊了酒店財物,還損害了酒店的形象和聲譽。他決定立即解除與李小花的勞動合同,并不給她任何賠償。
李小花聽到這個消息后,感到非常委屈和無辜。
她說:我沒有盜竊,我只是撿了客人不要的東西,這些東西本來就要扔掉的,我拿了也沒有損害酒店的利益。而且,我在酒店工作了三年,一直表現(xiàn)得很好,從來沒有做過任何違規(guī)的事情。你們這樣解雇我,太不公平了。
酒店經(jīng)理卻不同意李小花的說法。
他說:你拿了客人剩下的食品,就是盜竊。這些食品并沒有過期,還可以繼續(xù)贈送給下一位客人。你沒有經(jīng)過酒店的同意,就私自將它們帶走,這是對酒店財產(chǎn)的侵占。我們有權解雇你,并不需要給你任何賠償。我們的勞動合同上也有明確規(guī)定,員工實施盜竊的,必須辭退,且無須作出任何賠償。
李小花覺得酒店的做法太過分了,她認為自己沒有盜竊,只是撿了一些無主的東西。她覺得酒店是在找借口不給她賠償,是在欺負她。她決定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酒店給她賠償。
可是,勞動部門的工作人員經(jīng)過調查后,也認為李小花存在盜竊嫌疑。
他們說:雖然客人剩下的食品已經(jīng)沒有使用價值了,但是它們?nèi)匀粚儆诰频甑呢敭a(chǎn)。李小花未經(jīng)酒店的允許就將它們帶走,就是對酒店財產(chǎn)的侵占。這樣的行為已經(jīng)違反了員工守則和職業(yè)道德,酒店有權解雇她,并不需要給她賠償。
所以,勞動部門駁回了李小花的仲裁訴求。
李小花感到非常失望和無助。她覺得自己被冤枉了,被欺負了。她不甘心就此放棄,她決定將酒店告上法庭,要求酒店給她賠償33600元。
這件事情很快就在網(wǎng)上引起了網(wǎng)友的熱議,有網(wǎng)友認為李小花并沒有盜竊,只是撿了一些客人不要的東西,并沒有造成酒店的損失。
也有網(wǎng)友認為李小花確實存在盜竊嫌疑,她沒有權利拿走客人剩下的食品,這些食品仍然屬于酒店的財產(chǎn)。
還有網(wǎng)友認為這件事情酒店有理由解雇李小花,并不需要給她賠償。
那么,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此事該如何認定呢?
1、李小花是否構成盜竊?
盜竊的定義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具體的數(shù)額標準和量刑幅度由各地區(qū)高級法院和檢察院確定。
對于盜竊罪是否成立,要看行為人是否具有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是否竊取了他人占有的財物,是否達到了數(shù)額較大或者其他特殊情形等要件。
根據(jù)《刑法》第264條: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1000-10000),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10000-60000)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60000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在這個案例中,李小花是否構成盜竊罪,要看她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了他人財物。
根據(jù)《民法典》第240條規(guī)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當客戶入住酒店,酒店將蛋糕水果贈送給客戶時,該財物的所有權就已經(jīng)轉移到了客戶的身上,酒店不再具有該財產(chǎn)的所有權。
客戶離店時,沒有帶走蛋糕水果,可以視為對其所有的財物所有權的放棄,對于被拋棄的物品,任何人撿到,都可以自行處分。
因此,李小花在這個案件中并不構成盜竊。
2、酒店以此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關于勞動合同解除的規(guī)定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通知解除、過錯解除和裁員解除四種情形。具體的程序和條件由《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二條詳細規(guī)定。
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nèi)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者患病、負傷、懷孕等特殊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
在這個案例中,酒店以李小花盜竊為由,單方面解雇李小花,屬于過錯解除的情形。
但是,酒店是否有證據(jù)證明李小花確實構成盜竊罪,是否事先通知了工會,是否出具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是否為李小花辦理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等,都需要進一步核實。
如果酒店沒有履行上述程序或者沒有充分證據(jù)支持其過錯解除的理由,那么酒店就可能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構成了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之前已經(jīng)分析過,李小花的行為不屬于盜竊,因此酒店以盜竊為由解除李小花的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李小花有權向酒店請求支付賠償金,并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另外,酒店與李小花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實施盜竊的,必須辭退,且無須作出任何賠償。
這一條款是用人單位單方面制定的,并且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那么該條款違反了《勞動法》第四條規(guī)定的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屬于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條款。
3、酒店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李小花可以主張哪些賠償?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是按照經(jīng)濟補償金的二倍來計算。經(jīng)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舉例來說,如果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了3年零8個月,月平均工資是5000元,那么他的經(jīng)濟補償金就是4×5000=20000元。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了他的勞動合同,那么他應該得到的賠償金就是20000×2=40000元。
這個案例給我們帶來了一些價值觀方面的啟示。
首先,我們應當尊重他人的財產(chǎn),不要隨意拿走不屬于自己的東西,即使是別人看似不要的東西,也可能有其所有者或歸屬。
如果我們想要某樣東西,應當通過合法合理的方式獲取,而不是通過盜竊或其他不道德的手段。
其次,我們應當尊重他人的勞動,不要輕視或歧視保潔員等從事服務行業(yè)的人員,他們也是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也有自己的工作權利和義務,也需要得到尊重和保護。
如果我們對他們的工作有意見或建議,應當通過友好和禮貌的方式表達,而不是通過辱罵或威脅的方式。
最后,我們應當尊重法律,不要以為法律只是一紙空文,不會對我們造成影響。
法律是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的基石,它對我們的行為有約束和規(guī)范作用,也對我們的權利有保障和維護作用。
如果我們違反了法律,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我們受到了侵害,就可以依靠法律來尋求救濟。
因此,我們應當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權威,支持法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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