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尼克號:終末之旅(4)
? ? ? 本文是B站UP主“葉麗薩維塔official”的歷史小說《泰坦尼克號:終末之旅》的一篇,首發(fā)于B站專欄,如果有意轉載者歡迎轉載(前提是保留本段文字),歡迎各位評論點贊!

? ? ? ? 雖然在2月3日就被任命為皇家郵輪泰坦尼克號(RMS? Titanic )的大副,但是當4月9日第一次登上泰坦尼克號時,我還是在心里暗暗贊嘆她的巨大,她是當時世界上最大的人造移動物體,是人類最高水平造船工藝的杰作,即使是傳說中擁有5個煙囪和兩側明輪——船尾螺旋槳雙重動力的巨獸大東方號在他面前也不值一提。
? ? ? 我走在救生艇甲板上,泰坦尼克號配備16組1909型維琳弧齒吊艇臂,每側8組,攜帶救生艇20艘(簡易式木殼救生艇2艘,編號1、2,瓦疊式救生艇14艘,編號3-16,折疊艇4艘,編號A、B、C、D),瓦疊艇安置在船舷邊上,折疊艇A、B放在高級船員艙上部的短甲板、一號煙囪兩側,C、D??吭隈{駛室后方的甲板內(nèi)側,簡易艇則掛在吊臂上。
? ? ? ? 按照議會在1894年頒布的《商船法案》,萬噸級的郵輪最多搭載16艘救生艇,總容積5500立方英尺,對5000噸以上的船來說,如果這些救生艇還不能容納所有的人,就在此基礎上多加3/4容積的救生筏,如此一來泰坦尼克號就搭載了20艘救生艇,可容納962人。

? ? ? ? 雖然在法案頒布的1894年,這條法案是合理而有效可行的,畢竟當時最大的郵輪——冠達航運公司的皇家郵輪盧卡尼亞號(RMS? Lucania)登記噸位也不過1.2萬噸,但隨著時間的流逝,造船工藝在不到二十年的時間里取得了巨大的發(fā)展,這條法律還有效力嗎?
? ? ? ?拜早年的坎坷經(jīng)歷所賜,我很清楚救生艇不能搭載船上所有人的后果,雖然“每艘船都應該是她自己的救生船”,但一旦大船沉沒,那些沒坐上救生艇的人除非救援及時,否則幾乎不可能生還,在這種情況下,區(qū)區(qū)20艘救生船根本不足以滿足需求。
? ? ? ? 考慮到自己可能也會變成遙遠大洋上的一縷孤魂,我不安地看著下面忙著往船上搬運行李的工人和提前上船準備過夜的部分乘客,以及岸邊碼頭上熙熙攘攘看熱鬧的群眾,天色逐漸暗淡,我在心里想著這會不會是我人生中最后的景象,就聽耳邊有人招呼:“別想太多啦,下去喝杯潘趣酒吧!”

? ? ? ? 那是威廉?默多克,船上的一副,他手拿一份電報,雖然他極力掩飾著自己的憂慮,顯得很輕松的樣子,但我還是從他的臉上看到了一絲心事不寧,這種心事不寧在看到他手中的電報時達到了高峰。
? ? ? ? 我接過電報,才知道公司最新的人事調動,史密斯先生被任命為船長,亨利?懷爾德被調任為一副(相應地我們都降了一級),原二副大衛(wèi)?布萊爾調到奧林匹克號擔任大副,不過我當時并不在意。
? ? ? ? 后來每當想起這件事,我都后悔于自己當時的馬虎大意,布萊爾竟然把瞭望員的望遠鏡鎖在了柜子里,過后把鑰匙隨身帶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