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性剝削,也反對濫用“性剝削”指控

個人觀點,這位律師的觀點是值得商榷的,至少來說也是不夠全面。
因為他的觀點可以概括為,性剝削這個概念存在于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之間,即成年人運用對于未成年人的強勢地位和資源優(yōu)勢誘導其進行并非完全自愿的性行為。
由此,他指出,成年人之間這個概念不適用,因為成年人有完全行為能力所以應該自己對是否自愿進行判斷。
但是,這里他顯然對成年人間利用強勢地位和資源優(yōu)勢促成的性行為一以概之了,而沒有討論其中的分別。這個問題理應進行分類討論。
1,強勢方以正面影響利誘弱勢方進行性行為,隨后兌現(xiàn)承諾——其中可能涉及腐敗暫且不提,從較低的標準來說,至少能算是自愿的。
2,強勢方以正面影響利誘弱勢方進行性行為,隨后不兌現(xiàn)承諾——應該以詐騙罪論。
3,強勢方以負面影響威脅弱勢方,如不進行性行為就對其造成損害或剝奪其本應有之權益,被拒絕后沒有實際實施——應以威脅恐嚇和性騷擾行為論。
4,強勢方以負面影響威脅弱勢方,如不進行性行為就對其造成損害或剝奪其本應有之權益,發(fā)生了關系,或被拒絕后實施了損害行為——應分別以強奸罪和濫用職權或威脅恐嚇行為論。
總之,單方面強調(diào)成年人完全行為能力而忽視具體情境,容易忽略實際上存在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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