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勇律師帶您解讀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的行為全部無效
張先勇律師帶您解讀最高法民一庭: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贈與行為應為全部無效,而非部分無效
本文節(jié)選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民事審判實務問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
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擅自贈與他人的行為無效
問:夫妻一方將大額的夫妻共同財產擅自贈與他人,顯然侵害了另一方的財產權益。但有種觀點認為,該贈與行為應認定部分無效,而非全部無效。理由是夫妻共同財產中既包含丈夫的份額也包含妻子的份額,他人所獲贈財產中有一半為夫妻一方的份額,一方處分自身份額的意思表示應為真實,他人可取得一半的財產權利。
對此在審判實踐中應如何掌握?
答: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權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的,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span>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將共同財產無償贈與他人,嚴重損害了另一方的財產權益,有違民法上的公平原則,這種贈與行為應屬無效。
夫妻共同財產是基于法律的規(guī)定,因夫妻關系的存在而產生的。在夫妻雙方未選擇其他財產制的情形下,夫妻對共同財產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睹穹ǖ洹返诙倬攀艞l規(guī)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备鶕?jù)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應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雙方無法對共同財產劃分個人份額。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并不意味著夫妻各自對共同財產享有半數(shù)的份額。只有在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才可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確定各自份額。
因此,“他人所獲贈財產中有一半為夫妻一方的份額”的觀點是不能成立的?!睹穹ǖ洹返谌倭阋粭l規(guī)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jīng)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笨梢?,在共同共有關系之下,未經(jīng)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而處分共有財產,應屬無效。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贈與行為應為全部無效,而非部分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