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歲時記(五十一)
作者:仙舟 益世報-北京 > 1931-04-11 燈節(jié) 正月十五日為上元節(jié),又曰元宵節(jié);又曰元夕節(jié),其意卻因正月十五,為過年以來,第一個月圓,故曰“元宵”,不得糯糊度過之也。 此節(jié)之點綴,除照例吃酒吃肉之外,張花燈,燃花砲,厥惟應(yīng)節(jié)正當(dāng)之舉行。是夕通衢僻巷,府第園宅莫不懸奇形異狀之花燈,以資點綴,徹夜通明,達旦不熄。且家家歌管,戶戶歡騰,豈惟過節(jié),亦足以代表天下承平萬民樂業(yè)之好象征也;職是之故,北平遂有稱上元節(jié),為“燈節(jié)”之一說焉。 按北平過燈節(jié)之七點,始于正月十三日,至十八為止。在此六日之中,街市之繁華,殆不減年前景象。于是平人乃又稱十三日為“頭天燈”,十八為“殘燈”,十五為“正燈”。 關(guān)于燈節(jié)之景況,可述者甚多,茲分晰述之于下: “頭天燈”,由十三以至十四,此三日雖亦稱之為燈節(jié),而街市上之花燈僅能稍具“囗備”之形,無熱烈之舉動;至家戶,亦有小規(guī)模之花燈點綴。 是夕既燃花燈,又舉行“散燈花”以驅(qū)祟。其法,與前述之“順星”微有不同。黃昏之后,家人亦列“星碼”于中堂,供以“湯圓”,家長致祭畢,遂托其置燈花之瓷盤,以竹箸夾燈花一,向佛燭之火燄燃著,平穩(wěn)放于佛桌之上,計共為三盞。然后再夾燈花,向已燃著的燈花上引火,隨地散置,以此遞燃,舉凡棹案,牀炕,門坎,臺堦,窗臺,平地,水缸,……除穢水溝,廁所,尿盆夜壺……之上不置外,凡一切潔凈處所,幾無一處不有燈花之蹤跡。小月猶缺,星光俱現(xiàn),于暗淡銀灰色暮靄之中,有寥落悠悠之燈花閃鑠,厥景亦堪賞識也。 庭堂院宇皆已散畢,乃隨之向大門外散之,至詎門口約五尺之地乃止;在最終之點,另燃白色燈花十八盞,任意向遠擲之,據(jù)云“散散口舌”,亦遠避小人之意也。 燈花散罷,散燈者須在門外少停一時,俟門坎上之燈花火盡,始才入內(nèi)。測其所以如是之故,系因進門時,必須以腿邁過門坎,坎上燈花未熄,若驟然邁之而過,殊失敬意也。 門內(nèi)外,以及各處之燈花俱熄,家長即如法焚“星碼”于小庭,并望月光拜之,然后始與兒女輩共吃湯圓以過佳節(jié)。 散燈花之日限,各家皆不相同,有散七日者,有散一日者,有由十三散至十五而止者。其中并無何項迷信,舉行日期之長短,皆視乎家境之貧富如何耳。 上述情形,俱為清末之實況,迨晚近生活程度日高至元宵節(jié)散燈花者,僅舉行“頭天燈”矣——或不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