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上訴人吳亦凡因涉及被害人隱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開開庭審理方式。
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吳亦凡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被告人吳亦凡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人民法院在開庭前依照相關規(guī)定通知了加拿大駐華大使館。案件審理過程中,依法保障了上訴人吳亦凡的各項訴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