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的背后,是迷信和利益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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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有條新聞看得我頭皮發(fā)麻。

簡單講下這件事。
河北一戶人家給媳婦掃墓時,發(fā)現(xiàn)棺材里的尸體和陪葬的三金都不翼而飛了,只剩一個大紅蘿卜。
當?shù)匦叹犝{(diào)查后發(fā)現(xiàn),尸體居然是被墓主人的娘家人盜走的。
他們挖走了墓主人的尸骨,以“配陰婚”的名義,轉(zhuǎn)給了另一戶人家。
一來二去,娘家人到手8萬塊,是所謂的“彩禮”。

事情到這看起來可以蓋棺定論了,多半是因財起意,但娘家人對此有一套自己的說法。
他們稱,因為心疼女兒,才想到了“配陰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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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這家女兒,是12年前在婆家喝農(nóng)藥自殺的。
娘家當時就認定是女兒受了委屈,被婆家活生生逼死的;早在2008年下葬時就大鬧過一場,以婆家花費10萬將媳婦厚葬于祖墳告終。
沒想到的是,12年后,也就是今年,婆家竟然把男方祖墳給遷走了,只剩女兒的孤墳在那里。

娘家父母說,此前和婆家商量過“遷墳”的事情,但雙方?jīng)]有談妥。而且對方的意思是,并不是不要媳婦,只是因為媳婦現(xiàn)在是孤墳,不能入祖墳,要等到自己兒子去世后,才能一起遷入祖墳。

娘家人表示不能接受這樣的說法,他們心疼女兒,不希望女兒在下面孤零零的,想給她再找個好歸宿,這才生出“配陰婚”的想法。
他們承認,的確收了對方的“彩禮錢”,但“出嫁”時會回過去,給女兒配陰婚也不是為了錢,只是希望逢年過節(jié)能有人給她燒燒紙而已。

婆家并不相信,他們聽中間人的說法,認為對方找了并不止一個“買家”,是有利益驅(qū)動的。

這也是更多網(wǎng)友的態(tài)度。
他們認定娘家人就是要將女兒敲骨喝髓,榨干最后一點剩余價值才罷休。

為了利益啊,有人好似連死人也不放過。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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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折騰死人的“陰婚”,也稱冥婚,可謂歷史源遠流長,最早能追溯到西周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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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地官司徒·師氏媒氏》里曾有記載,曰:
“禁遷葬者與嫁殤者?!?/strong>
已經(jīng)到了需要律例禁止的程度,可見其狀之普遍。
但該風氣并未因禁止而消失,反而一直延續(xù)至今。
《周禮》中提到的“遷葬”與“嫁殤”,正是冥婚常見的兩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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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說“遷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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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東漢學(xué)者鄭玄注釋:“遷葬謂生前非夫婦,死即葬同穴,遷之使相從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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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把生前沒有夫妻名分的男女遷葬在一起,結(jié)為地下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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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理解,就是死人與死人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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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嫁殤”更讓人毛骨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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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穎達(唐朝大學(xué)士)疏注:“嫁殤者,生時十九歲以下而死,死乃嫁之”,同時也有“娶殤”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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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是指兩人已有婚約,但因一方亡故未來得及履行婚約時,仍要完成婚約;若是男子亡故,女方抱主成親;若是女子身亡,男方迎柩歸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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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白點講,就是活人與死人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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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廣西財經(jīng)學(xué)院街舞社有段表演震撼出圈,講的正是父親賣女兒,讓活人配死人冥婚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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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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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三國時期,冥婚趨向于常態(tài)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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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場冥婚的主角,我們都很熟悉,就是曹操的兒子、典故“曹沖稱象”里的那個小孩曹沖。他13歲時不幸病逝,曹操提及此事便涕泗橫流,悲從中來,遂為他安排了一樁冥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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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在《三國志注·武文世王公傳第二十(魏書)》里有記載,說“年十三,建安十三年疾病,太祖親為請命。及亡,哀甚。文帝寬喻太祖,太祖曰:‘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言則流涕,為聘甄氏亡女與合葬,贈騎都尉印綬,命宛侯據(jù)子琮奉沖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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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冥婚儀式與普通婚禮大致相同,需要父母訂立婚約,雙方遵守諸如六禮等一套內(nèi)容,只是時間多半會選擇在夜里進行。
普通百姓往往將陰婚的效力等同于“合法婚姻”,兩家人會以“親家”相稱,相互幫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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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一來,冥婚在歷朝歷代都未曾絕跡,甚至成為皇室間的某種聯(lián)誼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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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蕭至忠傳》中寫道,“韋后嘗為其弟洵與至忠殤女冥婚”,說的是韋皇后為其弟韋洵安排冥婚,娶了時任宰相的酂國公蕭至忠早夭的第三女;結(jié)親時,韋洵已過世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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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舊唐書》與《唐代墓志匯編》記載,韋皇后操辦過的冥婚并不止這一起,還包括她的兒子太子重潤與另一個弟弟韋泂。

同時代,關(guān)于民間冥婚的記載則更多,在敦煌出土的《大唐吉兇書儀》中就有夭殤男女家長所寫的冥婚書、答冥婚書、冥婚祭文等。
到了宋代,冥婚更為興盛,甚至衍生出專門為已死的未婚男女說媒的職業(yè),稱為“鬼媒”。
凡是未婚死亡,其父母都會聯(lián)系“鬼媒”進行說親,并進行卜算;允婚后便替雙方準備冠帶、裙帔等,舉行儀式,再將兩人并骨合葬。合婚后,兩家會準備財物酬謝“鬼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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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在康與之所著《昨夢錄》中有相關(guān)描述。

到了元明兩朝,冥婚逐漸變了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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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烈女傳(一)》里記載過這樣一個故事:

意思是說,丈夫去世后,家里人覺得妻子年少,或許還會改嫁,因此想給丈夫另外安排冥婚,讓其在地下能成雙成對;妻子聽聞此事后,絕食而死,最終兩人合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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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時期,冥婚逐漸與“殉葬”掛鉤,成為加諸于人身上的道德枷鎖。直到清末,受到外來文化沖擊,這一情況才逐漸好轉(zhu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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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初年,冥婚也未絕跡。蔣介石的弟弟蔣瑞青年僅四歲時夭折,死后也曾辦過冥婚。

近現(xiàn)代,雖然冥婚并沒有正大光明出現(xiàn)在社會生活中但依舊可以窺見它的影子。1976年,唐山大地震后,當?shù)氐内せ閮x式也相當盛行,這點在《中國喪葬》一書中有過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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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香港音樂人、知名樂隊beyond成員葉世榮,就在女友意外故去后,與其完成冥婚,儀式辦得很是隆重。但幾年后,他又另外再娶了。

可以說從古至今,冥婚從未真正消失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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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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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到了現(xiàn)代,冥婚更像是一場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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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骨帶肉,都被明碼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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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鬼媒”,改頭換面,披上了“婚姻中介”的幌子。與過去只做“死人”生意不同,他們現(xiàn)在常常陰陽兩手抓,既能給活著的人介紹相親,也能給死去的人安排對象。
在某些地區(qū),受本地風氣影響,這樣的生意很搶手,大部分都是死亡男性尋找適齡的女性死者,但也不乏女性尋找男性的情況。
也有原因,因為他們認為祖墳里有“孤墳”會影響后代運勢,甚至不讓未婚死者進祖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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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求便衍生出冥婚市場,導(dǎo)致尸體或骨灰被當做商品,在中介間流通,價格從幾千到十幾萬不等。
據(jù)說,適齡的剛?cè)ナ赖膬r格會更高,像前面提到的那家女兒,因為去世時年輕,也沒有生過孩子,因此在市場上還很搶手。

這些中介們,絲毫沒有有對死者的尊重,將一切都歸結(jié)于金錢交易。還有膽子大的,甚至直接在醫(yī)院蹲等,在醫(yī)院就把“生意”談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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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剛剛閉上眼睛的身體還未僵硬的人,從太平間出來就直接送到生前未知的另一個地方,成為流水線上的一個包裹,換來一沓還帶著味的鈔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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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生意”,談的只是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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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可圖,就容易衍生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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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則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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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菏澤曾經(jīng)破獲過一起盜賣女尸案,團伙專門盜賣新下葬的尸體給配陰婚的中介,每具價值1萬8千元,號稱新死的更值錢。

陜西宜川也有過類似的案例。

有些地方因該風氣盛行,在每年清明節(jié)前后,都需要找專人看守墳地中的獨身女性墓穴,不敢離開。

重則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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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甘肅三男子為牟利,殺害兩名女性,并將其尸體運送至陜北配陰婚。

法律沒有對此視而不見。
《刑法》第302條規(guī)定,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可以發(fā)現(xiàn),僅從2015年1月1日至今,全國就審理宣判了210起與“冥婚”“陰婚”相關(guān)的案件。


但總有灰色地帶。
05
羅翔老師曾經(jīng)講過與此有關(guān)的問題。
目前的《刑法》第302條規(guī)定其實是在打擊冥婚的過程中逐步完善的。
以前,配冥婚的尸體多是盜竊而來,被查處后通常以“盜竊侮辱尸體罪”判罰。

后來,為了“規(guī)避”風險,有人就打起了骨灰的主意。為了彌補這一漏洞,2015年刑法修正案將其修改為“盜竊、侮辱尸體、尸骨、骨灰罪”。

結(jié)果現(xiàn)在,更常見的一種情況卻是,家屬自己出售。這種情況就比較復(fù)雜了。

盡管不難猜測,在交易過程中,少不了中介等相關(guān)人員的教唆,但法律對此是難以界定的。畢竟外人“盜尸”容易判罰,親屬“遷墳”卻很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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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原因在于,法律對于配冥婚沒有明確的禁止,對尸體的所有權(quán)也沒有明確規(guī)定。
在判罰“是否構(gòu)成盜竊尸體罪”時,會先判定尸骨的所有者是誰,只有在侵犯他人合法的占有權(quán)時才構(gòu)成犯罪。對于未婚死者,這類判斷相對容易,但也更不受法律約束。
大部分爭議,都是由已婚死者的尸體歸屬權(quán)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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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們開頭提到的案件為例,就這一問題,主要有兩類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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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認為,因為女方已經(jīng)成婚,與男性的婚姻關(guān)系仍然存在,且尸骨原本就葬在婆家,下葬時的“三金”等也是由婆家進行購置的,因此尸體歸屬權(quán)在婆家手里,娘家人未經(jīng)允許進行“遷葬”的行為,屬于盜竊尸骨,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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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則認為,女方婚后沒有小孩,故去后兩家的姻親關(guān)系自動解除,尸體歸屬權(quán)應(yīng)當歸于與其有血緣關(guān)系的父母,娘家人對其有處理權(quán),因此該行為并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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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樣備受爭議的法律空白地帶,讓更多唯利是圖者蠢蠢欲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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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事件屢有發(fā)生,方洋洋也是其一。

方洋洋此前因家暴致死備受輿論關(guān)注,前段時間則有新聞爆出,她死后,尸體被家人配了冥婚。我們無法了解其父母的想法,但網(wǎng)友對此的評價,十分直觀,認為一切都是物盡其用,“幾萬元的彩禮,幾千元的喪葬費是她一生的價格”。
文牧野此前拍過一部名叫《安魂曲》的短片,也講到了“冥婚”的話題。

故事挺簡單的,一家人出了車禍,爸爸重傷,媽媽當場死亡,女兒腦損傷,需要一筆錢動手術(shù);為了救女兒,爸爸在掙扎后,聽從了他人建議,將媽媽尸體賣與別人配冥婚,籌到了女兒的手術(shù)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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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短片一度引發(fā)了激烈的討論,話題的中心就是,這位父親該不該為了女兒把妻子配陰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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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觀點認為,這是走投無路之下的無奈之舉,可以理解。

另一方覺得,十萬塊錢,總有辦法解決的,不至于到“賣妻子”的程度,認為女性仍然只是被榨干最后一絲價值的工具罷了。

這幾乎成為冥婚相關(guān)話題最后的統(tǒng)一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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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認為,冥婚本質(zhì)是對女性的物化、歧視、不平等、作惡。并由此大呼,女人不僅活著被人惦記,死了還要被榨干最后的剩余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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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真的是性別或者說只是性別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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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完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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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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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明白這件事,我們還是要聊一聊除利益以外,冥婚存續(xù)已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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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風水一說
我國古代對風水、氣運等問題很看重,形成了一套獨有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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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xiàn)在,有些地區(qū)因為經(jīng)濟落后、教育不普及等問題,仍然被這些思想根深蒂固地影響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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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些地方,他們普遍認為沒有婚配、沒有子嗣的人是有違禮儀倫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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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他們死去后,是沒有資格入祖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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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會影響到后代的氣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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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需要另立墳頭,即為“孤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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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如若不想孩子獨享“孤墳”,便只能安排陰婚讓孩子得以重歸祖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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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間傳說
與不入祖墳的習(xí)俗對應(yīng),則生出了相關(guān)的民間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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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認為不入祖墳者,會在家中盤桓、導(dǎo)致家宅不寧,或變成孤魂野鬼、危害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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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有些地區(qū)至今仍然流傳著類似的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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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未婚的亡靈會一直糾纏體弱且未婚者,直到把人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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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需要給未婚死去者安排親事,重歸祖墳,平息怨氣,使其早日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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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視死如生
在中國人的傳統(tǒng)觀點中,往往視死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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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并不是結(jié)束,而是另一種形式的延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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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相信鬼神、靈魂的存在也正因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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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活著的人需要結(jié)婚,死了的人也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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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父母替死者配冥婚甚至是一件值得被稱贊的事情,這表示父母對死者的重視與疼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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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幾個原因的影響下,冥婚不但沒有在歷史長河中消失,反倒找到了自己的存在法則,甚至被某些人利用成為撈錢的幌子。
實際上,我們前面提到過,并不只有男性死者找女性配冥婚的情況,也有相反的,只是確實較少。
07
冥婚的問題,其實已經(jīng)超越了性別的問題,它本質(zhì)是愚昧的不開化的思想觀念的延續(xù)。
過去的很多封建習(xí)俗,都是從活人的角度,來設(shè)想死者,他們?yōu)樗勒卟俎k婚姻、生活,其實是借此換取自己內(nèi)心的慰藉。
到了現(xiàn)代,這樣的封建習(xí)俗已經(jīng)沒有存續(xù)的意義,甚至影響到了活人的生活,成為了某種桎梏,讓活著的人痛苦,甚至還有可能受到傷害。
它早該被時代擯棄了,但沒有,反而在犄角旮旯里茍且著殘喘,還有了自己的擁護者。
在這樣的觀念背景下,人們首先把所有沒按照常規(guī)步調(diào)進行生活的群體,比如未婚者,都放在了一個不道德的地步來評價,從這樣的角度,整個群體都在被歧視,不分男女。
古代社會里,人以家族氏族為主要生活體系,婚姻可以維系生活,能幫助人更好地活下來?,F(xiàn)代社會并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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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人的觀念卻沒有變化。
他們依舊認為我們要按時工作、結(jié)婚、生小孩…年齡成為成為你要完成某件事的評判標準。
如果你沒有按時完成,那很抱歉,你有問題。
正是這樣的評判標準,讓冥婚成為了某些地方的所謂“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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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們沒有意識到,逝者也有尊嚴,活人為死人配陰婚,是對死者的羞辱和傷害,而非尊重。
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我們的社會好像一直很難認同不一樣的人。
其實這樣的行為模式可以解釋。
人類本質(zhì)是群居動物,他們具有趨同性,需要公眾認可度,他們習(xí)慣認可與自己一致的行為,批評與自己不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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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學(xué)上有個著名實驗,講被試和其它工作人員一起回答問題,在其它人給出一致但明顯錯誤的答案后,被試大概率會選擇錯誤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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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害怕與人不同,哪怕明知道是錯的。
但與人相同,就一定是正確的嗎?我們其實應(yīng)該接受所有不一樣的生活方式,這才是正常的。
我們需要知道,并不是說的人多就有道理,也并不是誰的聲量高就容易讓人信服。
我們要接受有各種各樣的人、各種各樣的生活方式。
他們都是正常的。
他們是不應(yīng)該被歧視的。
而有些惡俗風氣,三千年前就被禁止,早該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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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還是聽首歌吧,愿這世上的不得已、不情愿都少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