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詩傳箋(自校)·召南·采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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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風·召南·采蘩
于以采蘩,于沼于沚;于以用之,公侯之事。
于以采蘩,于澗之中;于以用之,公侯之宮。
被之僮僮,夙夜在公;被之祁祁,薄言還歸。

【序】《采蘩》,夫人不失職也。夫人可以奉祭祀,則不失職矣。
【箋】奉祭祀者,采蘩之事也。不失職者,夙夜在公也。
按:或曰周南歌荇菜,召南歌白蘩,其旨皆在宗婦與承祀也。
01
于以采蘩?于沼于沚;
【傳】蘩,皤[pó]蒿也。于,於;沼,池;沚,渚也。公侯夫人執(zhí)蘩菜以助祭,神饗德與信,不求備焉。沼沚豀(同溪)澗之草,猶可以薦,王后則荇菜也。
【箋】于以,猶言往以也。執(zhí)蘩菜者,以豆薦蘩葅[zū]。
于以用之?公侯之事。
【傳】之事,祭事也。
【箋】言夫人于君祭祀而薦此豆也。
02
于以采蘩?于澗之中;
【傳】山夾水曰澗。
于以用之?公侯之宮。
【傳】宮,廟也。
03
被之僮僮,夙夜在公;
【傳】被,首飾也。僮僮,竦敬也。夙,早也。
【箋】公,事也。早夜在事,謂視濯溉饎[xī]爨[cuàn]之事?!抖Y記》:“主婦髲髢[bì dí]。”
被之祁祁,薄言還歸。
【傳】祁祁,舒遲也。去食有儀也。
【箋】言,我也。祭事畢,夫人釋祭服而去髲髢,其威儀祁祁然而安舒,無罷倦之失。我還歸者,自廟反其燕寢。
《采蘩》三章,章四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