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維板報丨三四等水準測量相關要求(四)
六、觀測過程中遵守事項
1、觀測前30min,應將儀器置于露天陰影下,使儀器與外界氣溫趨于一致;設站時,應用測傘遮蔽陽光;遷站時,應罩以儀器罩。使用數(shù)字水準儀前,還應進行預熱,預熱不少于20次單次測量。
2、對氣泡式水準儀,觀測前應測出傾斜螺旋的置平零點,并作標記,隨著氣溫變化,應隨時調整零點位置。對于自動安平水準儀的水準器,觀測前應嚴格置平。
3、在連續(xù)各測站上安置水準儀的三腳架時,應使其中兩腳與水準路線的方向平行,第三腳輪換置于路線方向的左側與右側。
4、除路線轉彎處外,每一測站上儀器和前后視標尺的三個位置,應接近一條直線。
5、不應為了增加標尺讀數(shù),而把尺樁(臺)安置在壕坑中。
6、每一測段的往測與返測,其測站數(shù)均應為偶數(shù),由往測轉向返測時,兩支標尺應互換位置,并應重新整置儀器。
7、在高差甚大的地區(qū)進行三、四等水準測量時,應盡可能使用DS3級以上的儀器和標尺施測。
8、轉動儀器的傾斜螺旋和測微鼓時,其最后旋轉方向,均應為旋進。



9、對于數(shù)字水準儀,應避免望遠鏡直接對著太陽;盡量避免視線被遮擋,遮擋不要超過標尺在望遠鏡中截長的20%;儀器只能在廠方規(guī)定的溫度范圍內工作;確信震動源造成的震動消失后,才能啟動測量鍵。
七、新舊路線連測或接測時的檢測
1、新設的水準路線與已測的水準點連測或接測時,若該水準點的前后觀測時間超過三個月,應進行檢測。
2、三、四等水準路線(或支線)與已測水準點接測時,應單程檢測一已測測段。如單程檢測超限,則應再檢測該測段另一單程。若仍超限,則應繼續(xù)向前檢測,以確定穩(wěn)固可靠的已測點作為連接點。若交叉點變動,應重測有關測段。
3、對高等級水準路線的檢測,按新設路線的等級進行;對低等級水準路線的檢測,按原水準路線的等級進行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