巖板定制起糾紛,消費者該如何維權?
近日,有消費者向消保盾咨詢如下問題:我家裝修現(xiàn)在遇到這么個情況,巖板定制,對方材料+施工,輔料膠泥是對方推薦,我給錢,對方采購的??傇靸r12.2萬,目前已經支付85%;問題:1.工期約定 63天,延期8個月,但是沒約定違約處罰;2.目前發(fā)現(xiàn)的巖板開裂10多片;3.衛(wèi)生間下水口高過其它地面5mm。
消保盾首先去了解了一下什么是巖板。經檢索發(fā)現(xiàn),巖板屬于陶瓷磚的一種,其誕生于天然石材資源日漸枯竭的大背景之下,天然石材的產量已不能滿足市場需求,順應市場需求,一種使用黏土或其他無機非金屬材料為主要原料,經制粉、成型及高溫燒成等工藝生產的、具體良好機械加工性能的板塊陶瓷材料應運而生,這種板塊陶瓷材料就被稱之為巖板,英文名稱為Sintered Stone,直譯就是經高溫高壓力燒制而成的石頭。
某百科上介紹稱“巖板由天然原料經過特殊工藝,借助萬噸以上壓機壓制(超過15000噸),結合先進的生產技術,經過1200℃以上高溫燒制而成,能夠經得起切割、鉆孔、打磨等加工過程的超大規(guī)格新型瓷質材料,主要用于家居、廚房板材領域。作為家居領域的新物種,巖板家居相比其他家居產品,具有規(guī)格大、可塑造性強、花色多樣、耐高溫、耐磨刮、防滲透、耐酸堿、零甲醛、環(huán)保健康等特性”
以上關于巖板的介紹也只是消保盾在網上搜索梳理后的結果,并不代表消保盾的觀點,巖板到底具有什么特性,消保盾亦未實證過,消保盾只想提醒一點,即便其具有天然石材的特性,但巖板本身就是人工產品,如果消費者想選用巖板產品,除非不在乎預算,否則完全不必為其所謂天然額外買單,也不要被商家關于巖板是由天然原料加工而成的噱頭忽悠。
書歸正歸,消保盾接著說回消費者的提問。
1.工期約定 63天,延期8個月,但是沒約定違約處罰,消費者應該怎么辦?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規(guī)定,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jù)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jù)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簡單說就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按法定?!睹穹ǖ洹返谖灏僖皇畻l主要是說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合同相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根據(jù)該消費者的實際情況來看,在商家已明顯違約的情況下,除非消費者能夠同意免除商家之前的違約責任,再重新設定一個商家自認為可以完工的日期,并重新設定違約責任,否則很難與商家達成新的補充協(xié)議。
當然,即便達不成補充協(xié)議,雖然按法律規(guī)定來看,該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但是鑒于該消費者是家庭裝修,實際牽涉的問題遠不止退貨那么簡單。很多時候家庭裝修前設計已經定稿,特別是該消費者涉及的是地面與墻面鋪設,一旦選擇退貨還可能涉及后續(xù)其他設計的改動甚至已經提前采購的其他裝飾材料問題,還涉及的拆除費用問題,因為商家已經進行了部分施工。其實這已不完全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是一個選擇問題了,具體如何選擇還要根據(jù)該消費者的具體情況才能確定,選擇不同,維權的方向與方案就不同。
2.目前發(fā)現(xiàn)的巖板開裂10多片的問題。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fā)現(xiàn)瑕疵,發(fā)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該消費者的裝修尚未完畢就發(fā)生巖板開裂問題,首先應推定是經營者提供的產品有問題,如果經營者不能舉證證明是消費者問題導致的,那么就應該由經營負責處理,關于這一點的法律規(guī)定是很明確的,消費者唯一需要做的是發(fā)現(xiàn)問題后第一時間取證并留存報修記錄,若經營者不處理,即便訴至法院消費者的勝算也非常大。
3、關于衛(wèi)生間下水口高過其它地面5mm的問題。我們都知道水往低處流,正常衛(wèi)生間地面無論是鋪設傳統(tǒng)的瓷磚還是巖板,鋪設完工后,要保證地面有一個泄水的坡度,并且坡向地漏方向,地漏下水口應該低于附近地面,不然總有一部分水會留在在地面上。如前所述,消費者與經營者提前約定如何處理。所以消費者只有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規(guī)定,請求對方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