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鋰電業(yè)績暴增,原關聯方1.5億元大單交易內容仍待解

來源:壹財信
作者:白 羽
上證路演中心顯示,7月1月下午,江蘇華盛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盛鋰電”)開展投資者交流會,在申報科創(chuàng)板一年之際行至上市前最后一步。據華盛鋰電公告,其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本次發(fā)行價格為98.35元/股,并于7月4日發(fā)行申購,其總市值將超百億元。
此前,華盛鋰電于6月9日披露最新一版招股書注冊稿顯示,公司2021年營業(yè)收入進入“十億俱樂部”,同比增長127.97%;凈利潤突破四億元,同比增長439.64%。然而這份令人矚目的優(yōu)秀答卷背后的采購與銷售卻頗令人玩味。
原材料采購低于市場價
2019年-2021年,華盛鋰電的產品綜合毛利率分別為40.67%、40.77%、64.95%,即使是在同樣高速發(fā)展的鋰電池上游供應鏈同行中也是“一騎絕塵”。
招股書注冊稿中,華盛鋰電選取了新宙邦、石大勝華、多氟多、江蘇國泰的相關業(yè)務板塊毛利率進行對比。2019年-2021年,上述同行綜合毛利率平均值分別為28.18%、29.13%、38.70%,2021年無論是絕對值還是提升幅度均遠不及華盛鋰電。
《壹財信》研究發(fā)現,2021年華盛鋰電的第一大原材料采購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
碳酸乙烯酯(EC)是華盛鋰電產品需要使用的主要原材料,2021年華盛鋰電采購該產品的金額為7,604.65萬元,占主要原材料采購的比重為38.67%,位列所有原材料中的第一位。
對比上市公司中的碳酸乙烯酯(EC)生產商,科隆股份2021年銷售碳酸乙烯酯(EC)的產品單價約為10,428.61元/噸。
對比上市公司中同樣需要采購碳酸乙烯酯(EC)的同行,瑞泰新材2021年采購碳酸乙烯酯(EC)的單價為11,000.00元/噸。
而招股書注冊稿顯示,2021年華盛鋰電采購碳酸乙烯酯(EC)的單價為8,078.84元/噸,與上述兩公司的采購價格相比,華盛鋰電所采購的碳酸乙烯酯(EC)價格明顯偏低,而華盛鋰電又如何能夠做到以較低的價格采購上述原材料,此間合理性或存疑問。
原關聯方交易內容存疑
業(yè)績暴增為華盛鋰電帶來了每股收益近5倍的增長,助力其成就的不乏有“寧王”寧德時代、老牌巨頭比亞迪兩大重量級新客戶,也有穩(wěn)定的主要客戶天賜材料、三菱化學等。
其中,比亞迪于2021年2月通過受讓股權方式入股華盛鋰電(發(fā)行前持股1.98%),后于2021年9月與華盛鋰電簽署五年長期合作協議,僅該年第四季度就為華盛鋰電貢獻13,568.10萬元的銷售收入。
但是更值得關注的是,2021年躍升至第二大客戶的原關聯方——張家港市國泰華榮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稱“國泰華榮”)。2019年-2021年,華盛鋰電向國泰華榮銷售的金額分別為2,511.67萬元、3,983.87萬元、15,692.39萬元,最近一年銷售額翻了近4倍。
然而,《壹財信》研究公開資料后卻發(fā)現,華盛鋰電向國泰華榮銷售的產品、金額或存在疑問。
據國泰華榮母公司瑞泰新材的公告(招股意向書,下稱“意向書”),華盛鋰電與瑞泰新材在鋰電池電解液添加劑領域屬于同行競爭對手。

(截圖來自瑞泰新材意向書)
首先,招股書注冊稿和國泰華榮母公司瑞泰新材的意向書均未完全披露2021年雙方交易的具體產品及金額。
瑞泰新材的主要產品為鋰電池電解液,電解液的生產所需三種原材料:溶劑、電解質、添加劑。華盛鋰電的主要產品鋰電池電解液添加劑應是瑞泰新材的上游產品之一。
2021年,碳酸亞乙烯酯(VC)、氟代碳酸乙烯酯(FEC)、雙草酸硼酸鋰(BOB)三種添加劑收入合計占華盛鋰電主營業(yè)務收入的95.70%,特殊有機硅產品占1.68%。而除了上述四種具名產品信息披露外,還有一項“其他”產品收入占比為2.62%。同時,華盛鋰電的主營業(yè)務收入也是其全部營業(yè)收入。

(截圖來自招股書注冊稿)
從華盛鋰電的銷售占比看,瑞泰新材向其采購的商品或應多數為添加劑產品。華盛鋰電的首輪問詢回復中也披露,2021年1-6月其對國泰華榮銷售了碳酸亞乙烯酯(VC)和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產品。
另據意向書,瑞泰新材2021年的營業(yè)成本中添加劑成本為1.40億元,但其當年采購最多的添加劑并非華盛鋰電的產品,而是硫酸乙烯酯(DTD),采購金額1.18億元。同時,瑞泰新材2021年采購占比前五的原材料中并未出現任何華盛鋰電已具名披露的主要產品以及問詢回復中披露的碳酸亞乙烯酯(VC)和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產品。

(截圖來自瑞泰新材意向書)
其次在瑞泰新材意向書中,瑞泰新材僅披露了其向華盛鋰電采購一種碳酸乙烯亞乙酯(VEC)產品,但該產品也未排進瑞泰新材的2021年前五大原材料之列(采購金額未超過3,237.45萬元)。

(截圖來自瑞泰新材意向書)
同時,查詢華盛鋰電招股書注冊稿中沒有出現過一次碳酸乙烯亞乙酯(VEC)產品名稱,或僅有可能是華盛鋰電主營業(yè)務中的“其他”項目(2021年銷售金額不超過2,651.23萬元)。
綜上,即使瑞泰新材在硫酸乙烯酯(DTD)之外的其余添加劑原材料均是向華盛鋰電采購,同時華盛鋰電的業(yè)務收入中特殊有機硅、其他產品均是向瑞泰新材銷售,那么雙方2021年的交易金額最高也僅有約0.66億元。
從雙方公告已經披露的信息中, 2021年華盛鋰電向瑞泰新材銷售的1.57億元大單交易的具體產品和金額無法匹配,令人百思不得其解,是否存在提前確認收入等情況,其交易的真實性或均需要進行進一步的核查。
專利許可疑點重重
《壹財信》曾在《華盛鋰電安全環(huán)保問題纏身,可比同行公司選取存疑》一文中關注到,瑞泰新材子公司國泰華榮曾是華盛鋰電實控人沈錦良所控制的企業(yè)(2001年-2009年)。
同一控制期間,國泰華榮申請了一項生產碳酸亞乙烯酯(VC)合成工藝的發(fā)明專利。目前,華盛鋰電生產碳酸亞乙烯酯(VC)中使用的合成工藝即為國泰華榮許可的該專利。
在沈錦良退出國泰華榮的三年后,2012年國泰華榮開始許可華盛鋰電使用上述提到的專利,許可期限至2025年,華盛鋰電并未披露其是否為此許可支付費用。
公開信息顯示,沈錦良與專利發(fā)明無關,該專利三名發(fā)明人中兩人為國泰華榮早期股東,已退出多年,另一人無法查詢到信息,三人目前均不在華盛鋰電的核心人員名單中。
前文提到,碳酸亞乙烯酯(VC)是華盛鋰電的第一大產品,2021年銷售占比達到63.04%,同時還有著69.28%的超高毛利率。華盛鋰電特別在風險提示中單獨列出,相關專利許可若發(fā)生變化將對華盛鋰電的業(yè)績和未來經營造成不利影響,可見該產品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國泰華榮在并入瑞泰新材后,瑞泰新材的意向書顯示,許可華盛鋰電使用的專利也系其唯一一項碳酸亞乙烯酯(VC)相關專利。
據意向書,瑞泰新材除了營收占比91.62%的主要產品電解液外,其自身也有添加劑業(yè)務。
意向書顯示,2019年-2020年瑞泰新材的添加劑業(yè)務毛利率略高于同行均值,瑞泰新材解釋稱是其添加劑品種與同行不同造成的。但2021年,瑞泰新材的添加劑業(yè)務毛利率僅有37.12%,遠低于同期的華盛鋰電碳酸亞乙烯酯(VC)產品毛利率。
在添加劑業(yè)務上,瑞泰新材與華盛鋰電為同行競爭對手,但卻將高毛利率的碳酸亞乙烯酯(VC)合成工藝專利許可對方使用,并且還反而從華盛鋰電處采購碳酸亞乙烯酯(VC),顯然不合商業(yè)邏輯。
據兩公司公告,華盛鋰電、瑞泰新材、國泰華榮三家企業(yè)均位于張家港,且華盛鋰電、國泰華榮的注冊地都位于揚子江國際化學工業(yè)園,瑞泰新材注冊地所在的張家港保稅區(qū)紡織原料市場也在附近,兩地直線距離僅約3公里。
雖明面上的關聯關系已解除多年,但國泰華榮、瑞泰新材在華盛鋰電上市之際送來1.5億元大單,為其業(yè)績暴增數倍送來大禮,其交易內容及專利許可皆疑點重重。在資本市場的誘惑下,不乏有勝景山河、康美藥業(yè)、樂視網等各種財務造假的案例出現,如何規(guī)避此類事件的再次發(fā)生,中介機構的勤勉盡責或至關重要。針對上述疑點,截至發(fā)稿時華盛鋰電未給予解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