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討厭我恨我怎么辦,還可以挽回嗎?

文 | WeGo_老王
分手后經歷過糾纏,短信狂轟濫炸,哀求過,也威脅過,前任從擔心、勸導,到現在不理不睬,已經非常討厭我了,前后糾纏了大半年,試過放下但做不到,像這種情況我還有機會可以挽回嗎?
還能不能挽回,取決于TA遺忘的速度有多快,還取決于你的吸引力有多大。
我們來換個角度思考——你認為在什么樣的情況下,前任會主動想與你復合?

第一,TA被你吸引著。
不管這種吸引是新產生的,還是曾經有過再次被喚醒的;無論吸引是物質上的,還是精神層面的,只要TA被你吸引著,就會產生挽回的動力,想要實現復合的目的。
第二,你是符合現實的選擇。
高情商:綜合各方面考慮后還是你最適合。
低情商:找不著更好的,就你那條件還算湊合。
很多人會厭惡被評價為“適合結婚”,好像除了這個就找不著別的優(yōu)點,的確這是很現實,毫不浪漫的說法。
但其實“適合結婚”本來就不是一句貶低人的話,人們討厭的,是被評價為“只適合結婚”,背后是對單方面付出感情的不甘,是害怕被拋棄的不安。
說一句不那么“政治正確”的話,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復合了,你是和愛的人在一起,TA不是,那么是你“賺到了”。
當然很多人表示對這個結果無法接受,更無法享受如此形式的“復合”,誰都有自尊心的好嗎?
那怎么辦?
很簡單,要么你想辦法做吸引,留住對方;要么放棄,不是純粹的愛,我不要。
問題恰恰是這部分的人往往價值不足,卻心比天高,人和心都想要,又不具備相應的實力,還不努力,就會怨天尤人,怪前任拋棄自己。
你會發(fā)現這種人在挽回的時候會糾纏實在是太正常了,不糾纏才是奇跡,他們的心智就沒成熟過——反正我全都要,你一定得滿足,得不到我就鬧。
所以說,前任討厭我恨我怎么辦?
那你就讓自己變得更有價值,讓TA討厭不起來就好了。
不想卑微地接受來自前任的情感施舍,前提是你得變得強大,有魅力,對TA有吸引力。
還可以挽回嗎?
當然可以。能走的路都給你劃出來了,任君選擇。


作者:WeGo_老王
本專欄是轉載我們團隊其他導師寫的一些文章,不是我寫的,請注意作者署名。
收集到這里的,都是我比較認同,覺得不錯的,值得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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