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托邦到底在哪里是理想的?——荒落的讀書筆記(一百二十六)
我想我是一個脫離了高級趣味的人,不會沉醉于知識、道德這種虛無飄渺的東西,專注于物質(zhì)享受與自我滿足,這一點與拉斐爾形成了鮮明對比。
而拉斐爾正是《烏托邦》這本書里來講述烏托邦的人,一位知識淵博、不貪慕名利的智者。
里面有非常多先進的思想,也非常符合現(xiàn)代人看待事情的角度。如書里認為以前有過什么法律不重要,只要有更高明、更進步的方案都應當去事實;書里面還以盜竊罪為例,強調(diào)了教育罪犯、為盜竊犯提供謀生之路,是比將其處死更有效的處理措施。
有關這兩點當然是對的,畢竟這兩點都符合人民群眾的利益。但到了真正實施的時候,也不見得就會那么一帆風順——畢竟執(zhí)行這些方針的還是人民而不是機器,不是下個指令就能立刻完成任務的。典型的例子就是王安石的青苗法,制度肯定是沒啥大問題的,但是實施起來就不太行了,下面的官吏都強買強賣強賺了。
由此可見,任何政策都應該基于生產(chǎn)力這么個大前提。
當然,這一篇章的主要內(nèi)容還是一個復雜的、充滿了階級矛盾的社會,并對此加以批判,然后再引出他的理想社會。
在描述這個不合理的社會時,作者是以“對小偷和殺人犯處以同樣的刑罰是荒謬的”為始為終。雖然結論非?,F(xiàn)代,但論述的過程引入了許多神學,可見在當時即便說些真理,也要套一層神學的皮。
而最具說服力、最符合當下的一句話是:因為如果一個盜竊犯知道對盜竊的懲罰和對謀殺的一樣,他就會殺害那個他原本只想搶劫的人。因為既然懲罰措施相同,殺人滅口似乎更為安全,還可以降低被揭發(fā)的風險。這樣,對盜賊過度恐嚇反而促使他們更加殘忍,而且使公民面臨更大的被殺死的風險。
之后,否定了現(xiàn)有的制度后,他才引出了烏托邦這一命題。
而有關烏托邦的第一段話,就讓我非常吃驚,那就是“勞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