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聚旅網分享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模擬試題練習

1[.多選題]下列關于保險代位求償制度的表述中,符合保險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有()。(2017年)
A.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權利的,該行為無效
B.保險人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C.保險人應以被保險人的名義行使代位求償權
D.被保險人因故意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
2[.判斷題]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損害而造成的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即使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人仍應承擔賠偌保險金的責任。()(2015年)
3[.單選題]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本票的相對記載事項的是()。(2018年)
A.收款人名稱
B.出票日期
C.出票地
D.確定的金額
4[.單選題]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中,導致票據無效的是()。(2017年)
A.在票據上更改收款人名稱的
B.在票據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
C.在票據上未記載出票地的
D.在票據上更改付款人樁名的
5[.判斷題]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2019年)
【答案解析】
1、[答案]ABD
[解析]選項C:保險人應以“自己的名義”行使保險代位求償權。
2、[答案]錯
[解析]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損害而造成的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3、[答案]C
[解析](1)選項ABD:屬于絕 對記載事項;(2)選項C:本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為出票地。
4、[答案]A
[解析](1)選項AD:票據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2)選項B: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視為見票即付;本票、支票限于見票即付,記載付款日期的,記載不產生票據法上的效力。(3)選項C:票據上未記載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5、 [答案]對
[解析]本票的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可以拒絕付款,但不因此免除出票人的票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