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賓男子自家魚塘電魚,警方起初作出行政處罰,后撤銷處罰
2023年2月,四川宜賓,一名男子在自家的魚塘中電魚,并將自己電魚的視頻發(fā)布到網上。有網友看到視頻后,向當地警方舉報了該男子。警方對該男子電魚的行為作出罰款500元并沒收全部的電捕工具的行政處罰。
警方表示:禁止電魚,自家魚塘也不行。
宜賓公安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法》第三十條: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yè)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


這件事在網絡引起廣泛討論。
2023年2月26日下午,@翠屏公安 對此發(fā)布通報稱,經市區(qū)兩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核查會審,認定該起案件辦理存在適用法律不當的問題,責成作出行政處罰的派出所予以糾正。目前,翠屏公安分局已撤銷屬地派出所對當事人廖某某的處罰決定,并將罰款全額退還。派出所負責人已向當事人當面道歉并取得諒解。市局已責成分局加強對派出所所裁行政案件的監(jiān)督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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