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湖北農(nóng)村拆遷補償律師-安置房拆遷如何補償
安置房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房屋產(chǎn)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年限之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普通的商品房。安置房也可能面臨再次拆遷,那么安置房拆遷該如何補償呢?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拆遷站的編輯給大家整理的以下內容。

湖北宜昌杜先生在老家的宅基地房屋2014年被征收,而后獲得一處安置房,并持有產(chǎn)權,2019年該安置房又被劃入征地范圍,要被二次拆遷。
安置房拆遷的補償標準分為兩種情況,如果是第一次房屋拆遷后自己獲得的安置房,房屋產(chǎn)權是屬于被安置人個人的,又面臨拆遷,可按正常的房屋拆遷補償。依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chǎn)停業(yè)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p>
第二種情況,非安置人員購買的安置房面臨拆遷,涉及到安置房能否買賣的問題。安置房在沒有取得完全產(chǎn)權的情況下,不能合法對外出售。如果安置房沒有產(chǎn)權證,或者在一定期限內限制交易,或者是小產(chǎn)權房,購買的安置房拆遷補償款很可能會由原房主所得,購買人可根據(jù)合同約定,向原房主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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