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件拿到伊拉克去使用怎樣辦理公證雙認證?
香港文件拿到伊拉克去使用怎樣辦理公證雙認證?
在討論香港雙認證前,先來看一下什么是雙認證。所謂雙認證, 是指在辦妥外交部領事認證手續(xù)后, 再辦理公證書的使用國駐使(領)館的認證。這種辦理兩個認證的作法, 通常稱為雙認證。
雙認證的概念起源于取消文書認證的海牙公約,根據(jù)1961年取消文書海牙認證的公約規(guī)定,文書在加入該公約的成員國之間流轉(zhuǎn)時,無需辦理使館認證,只需辦理該國外交部認證即可。
香港不像國內(nèi),在香港沒有公證處,香港公證通常指三種:
(1)在香港本地使用的香港律師公證;
(2)在大陸使用的中國委托公證;
(3)到世界各國使用的國際公證。
因此根據(jù)文件適用地區(qū)的不同,辦理不同類型的公證。
香港文件拿到伊拉克去使用,怎么辦理雙認證?
而目前香港屬于該海牙公約成員,因此辦理香港雙認證指的是香港文書拿到非成員國使用的情況。伊拉克目前不屬于。
香港雙認證需要先由香港過國際公證人公證,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認證,最后拿到使用國駐香港領事館認證;如果該國在香港沒有領事館,則需要將高院加簽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認證,然后送該國駐北京大使館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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