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警方10天處罰6起制販、使用警用品違法案件
桃城警方10天處罰6起制販、使用警用品違法案件
時間:2020-10-13 09:45? 來源:衡水新聞網—衡水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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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城警方10天處罰6起制販、使用警用品違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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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朱微)連日來,桃城警方加大力度打擊制販警用品違法犯罪活動,僅9月21日至10月1日就連續(xù)查處6起制販、使用警用品案件。
9月21日,桃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民警在問津街排查時,發(fā)現某批發(fā)站販賣仿制的警用多功能服,遂當場扣押其涉案物品,并依法處以行政處罰。9月23日,和平路派出所民警發(fā)現轄區(qū)某批發(fā)部銷售的部分服裝用品上帶有警用標志,民警當場扣押4條褲子、10件襯衫、8件執(zhí)勤服,并依法處以行政處罰。無獨有偶,9月24日,新華路派出所民警以及和平路派出所也分別在排查及巡查中查處銷售、使用警用品案件,其中新華路派出所轄區(qū)某商店被當場查扣警察證皮夾、警銜、臂章、警服等49件,違法行為人桂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和平路派出所轄區(qū)某酒店和單位門衛(wèi)人員因著99制式警服被民警依法處罰。
民警介紹,制式警服、警用標志、警官證、警用器械等警用品是人民警察專用裝備,其生產、銷售都有嚴格的限制性規(guī)定,一旦被不法人員獲取利用,極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根據刑法相關規(guī)定,非法生產、買賣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志、警械,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非法生產、買賣成套制式服裝30套以上,或者非法生產、買賣手銬、腳鐐、警用抓捕網、警用催淚噴射器、警燈、警報器單種或合計10件以上的,將被立案追訴。民警提醒市民若發(fā)現非法制販、穿著和佩戴警用品違法犯罪線索,可撥打110向公安機關舉報。
(責任編輯:丹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