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一女子遛狗不清理狗屎與一名大媽起爭執(zhí)
廣東深圳,一女子在遛狗時與一名大媽起爭執(zhí),目擊者稱,因女子遛狗不清理狗屎,招致大媽辱罵,后續(xù)女子找來朋友,雙方發(fā)生推搡。
視頻顯示,一位身穿黑色短袖的大媽在自己門口的小路上憤怒吼道:“不要說得那么可憐,你狗在我門口拉了十幾次、二十幾次不止了吧,我罵你了嗎?我罵你了嗎?你狗拉屎拉了多少次了?”
目擊者王先生稱,大媽稱該女子遛狗時多次從她家門口經(jīng)過,留下狗糞不清理,導致這個大姐徹底爆發(fā)了,如果在現(xiàn)場的話,大媽罵人是特別難聽的。這個女孩子后續(xù)又叫來了幾名男子,并開始辱罵大媽并與之發(fā)生推搡。
警方表示,二者的矛盾他們只能協(xié)調(diào),如果當事人覺得辱罵造成了人身或者精神傷害,可以選擇起訴。
【@叨叨說法】
1、該女子遛狗不清理狗糞是否違法?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對于狗狗而言,出門進行社交、嗅聞、探索是生存本能,但有很多養(yǎng)狗的人出門遛狗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它在外面排泄,別臟了家里。
狗狗糞便會滋生大量細菌,假如我們在小區(qū)散步或者戶外遛彎時,不小心踩到狗糞,一天的好心情瞬間消失;狗糞踩在鞋底,帶進室內(nèi),也將會給自身和家人的健康帶來嚴重隱患。
針對這種不文明養(yǎng)狗,影響城市環(huán)境衛(wèi)生的行為,各地陸續(xù)出臺了規(guī)章規(guī)范。
《深圳市養(yǎng)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犬只進行戶外活動時,應當由成年人牽領(lǐng),為犬只攜帶號牌、束犬鏈,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2)犬只在戶外排泄的糞便,攜犬人應當立即清除;
(3)攜帶犬只乘坐出租小汽車的,應當征得駕駛員同意;
(4)攜帶犬只乘坐電梯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傷人。
違反《條例》規(guī)定,攜帶犬只進行戶外活動、進入禁止進入的公共場所或者限制犬只進入的場所的,管理單位可以暫扣其犬只,由區(qū)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五百元罰款。
2、大媽辱罵女子的行為是否違法?女子如何維權(quán)?
大媽在公眾場所辱罵他人,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quán),這種行為肯定是違法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guī)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guī)定,侮辱罪,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quán)利。
那么在這種情況下,該女子怎樣做,才能最大限度的維護自身利益呢?
(1)首先,進行拍照、錄像,將辱罵人及辱罵行為進行取證。
(2)其次,不要對罵或者打人,取證后要立即報警。
如果對方賠禮道歉,你可以不追究;但是如果對方拒不認錯,你可以要求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進行治安處罰;如果警方覺得不值得拘留或罰款,你可以要求警察給對方一個警告的處罰。
也許對方覺得警告不算什么,但是,當他真正拿到公安機關(guān)的警告處罰通知書,他就后悔了,因為會有違法記錄,以后想要開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時,都會被標注上“曾經(jīng)因為辱罵他人而被行政處罰”,這個違法記錄,對他將來的生活和工作會產(chǎn)生很大影響,可比罵他打他解氣多了。
(3)最后,如果警方?jīng)]有任何處理,你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起訴罵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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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叨叨說法 ?關(guān)注我,多學法律少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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