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政考研每日一題熱點訓練 | 三個案例看合同解除權

《震川考研每日一題/熱點速遞系列》
一
前言說明
華政考研考研趨勢是:背誦是基礎,背牢是關鍵!同時要關注熱點,學會答題!以上四點,缺一不可!背誦,背牢,熱點,答題!
針對這四項內容,震川考研特推出《每日一題/熱點速遞》系列文章,針對華政考研各科、各門熱點問題、關鍵知識點問題、重要基礎知識點問題等發(fā)布公眾號文章,為大家的復習提供更多的、更好的、更新的思路,一起來看看今天的題目/熱點吧!
二
本期試題
【本熱點所涉科目】:華政民商法專業(yè)課、法綜民法、法金專業(yè)課、法碩民法等考研
【建議用時】:15-30分鐘,建議拿出紙筆或者口頭進行,好好答題
【材料分析、論述、簡答(6-15分)】
材料一:冉某訴李某合伙合同糾紛案
2019年3月8日,冉某和李某經(jīng)協(xié)商后,冉某出資2萬元入股李某經(jīng)營的腸粉店,并向李某轉賬支付了2萬元,由李某負責腸粉店的日常經(jīng)營。從2019年3月26日起,因李某未依約開展經(jīng)營活動,冉某多次與李某協(xié)商腸粉店退股事宜,李某通過微信表示同意。截至2020年3月16日,李某已向冉某退回腸粉店投資款4900元,但仍有15100元未退回。經(jīng)冉某多次催促,李某均置之不理。冉某遂向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李某返還尚欠的投資款。
李某辯稱,其與冉某屬合伙關系,雙方應當利潤共享、風險共擔。合伙期間未經(jīng)清算,不應認定為已達成退伙協(xié)議。經(jīng)過其初步核算,腸粉店在雙方合作期間處于虧損狀態(tài),冉某應分擔虧損,其不應向冉某退還剩余合伙款項。
材料二:方某訴張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
張某將位于惠州市大亞灣區(qū)的房屋出租給方某使用。租賃合同約定,租期為3年,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月租金為1650元。房屋及設施損壞時,如非方某過失造成,由張某負責修復并承擔費用。租房期間,方某發(fā)現(xiàn)房屋的床墊破損厲害,要求張某更換,張某向方某支付了1000元,用于購買床墊及物品的維修。方某認為1000元是用于購買床墊的費用,不包括其他物品的維修費。今年1月29日,方某因客廳燈具損壞,要求張某進行修理,張某置之不理。方某遂訴至大亞灣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請求判令張某繼續(xù)履行合同及維修燈具。
張某辯稱,方某租房之前已經(jīng)看過房屋,清楚房屋情況。關于房屋物件損壞問題,其已經(jīng)給方某微信轉賬1000元作為購買床墊及維修的費用,考慮到雙方溝通存在障礙,不同意繼續(xù)履行合同,請求判決解除租賃合同。
材料三:穆某訴姚某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
穆某與姚某于2015年1月16日簽訂了《股東轉讓出資合同書》,約定穆某將粵臨公司的50萬元出資額轉讓給姚某,轉讓金為50萬元,姚某應在2015年1月16日將股權轉讓金支付給穆某。合同簽訂當日,雙方辦理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xù)。此后,姚某參與到粵臨公司的經(jīng)營當中,但一直未向穆某支付轉讓款,穆某也沒有催收。直至2019年9月30日,穆某才向姚某發(fā)出通知函,限期姚某十天內支付股權轉讓款及利息,否則將解除《股東轉讓出資合同書》。姚某收到催款通知后仍沒有支付,于是穆某訴至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請求判決解除《股東轉讓出資合同書》,并將已登記在姚某名下的粵臨公司股權變更登記至其名下。
姚某辯稱,根據(jù)合同約定,其應當在2015年1月16日支付股權轉讓款,穆某在當日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但穆某在長達4年的時間內都沒有向其追討,也沒有提出解除合同,現(xiàn)穆某以其拒不支付股權轉讓款為由提出解除合同,早已超過訴訟時效。
問題模式:
1.合同解除權涉及到的民法典法條有哪些?
2.材料一應當如何處理?合同是否已經(jīng)解除?
3.材料二應當如何處理?違約方解除合同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4.材料三應當如何處理?合同解除權期限為何?
【分析和建議】
本次通過三個案例從不同側面帶著大家學習下合同解除權的相關知識點,不管法綜還是專業(yè)課都具有可考性!
注意,法綜也是可以考債編的內容的哦!
三
努力做題
四
參考答案
我們將會在隔天發(fā)布至《震川考研微信“專業(yè)課群”+《震川考研微信“全年包會員群”》。
(提示:具體內容預計有2頁)
歡迎考生動筆答題或認真研讀哦!

五
復習提醒
法學學習,必須結合較多的案例和實踐運用,才能擺脫形而上的學習,才能形成良性學習循環(huán),才能應對華政法學考研需求。加油!
編輯:小楠學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