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網熱議!多年強奸11歲女兒,強調 “不是強制” 的父親被判刑!
今天(4日),韓國首爾法院對因涉嫌違反有關性暴力犯罪處罰等特例法而被起訴的A(43)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命令完成40小時的性暴力治療計劃和限制在兒童、青少年相關機構及殘疾人福利設施就業(yè)10年。

A某與2014年再婚,與再婚配偶女兒B某和再婚后生下的親生子女在首爾住宅共同生活。
A某涉嫌于2019年7月~8月強奸了再婚配偶的女兒B某。另外,A某還涉嫌在2019年5月、10月和2020年1 ~ 2月共3次對B某施加性暴力。

對此,站在法庭上的A某方面承認了丑行事實,但聲稱沒有強行發(fā)生性關系的事實。A某主張受害者B某因為想和自己的生父生活在一起,夸大受害事實,做虛假陳述,并沒有強行實施性行為。
但是,審判分庭沒有接受A某方面的這些主張。審判部指出,“考慮到受害者B某當時滿11歲,描述了沒有實際經歷就很難編造的情況,陳述可信度很高,從丑行程度、內容和次數來看,被告人A某似乎也有通過受害者消除自己不正常的性欲望的目的”。
受害者B某雖然對遭受的行為感到憤怒,但也深怕因為這件事,A某和親生母親吵架,害怕弟弟們成為離婚家庭子女,所以沒有表現出敵視被告A某。

最終,審判部宣判除此案犯罪外,還會有多次追加犯罪的情況,處于保護和養(yǎng)育受害者地位的A某對受害者成長過程的不利影響將不可估量,判處A某有期徒刑,并對A某進行了法定拘留。

韓網友們紛紛留言“太氣憤了,韓國的法律縱容性犯罪者”、“怎么可以強奸11歲孩子只判8年,應該無期徒刑”、“不管是不是強制也得判30年”、“8年能平復受傷的人的傷口嗎”、“不是強制還能是和11歲談好的?這什么屁話”、“離婚帶女兒的女人真的希望你們不要再婚,當然也有很幸福的家庭”等表示憤怒和無語。
韓國對未成年性犯罪算是重罪,卻很難看到判10年以上,基本都是7-9年,一般猥瑣強奸初犯緩刑,嚴重也就判個3-5年也是性犯罪多發(fā)的原因。對配偶女兒下手,怎么面對與之有血緣關系的親生孩子們,真是禽獸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