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鐵禁用充電寶?只禁止不解釋不是公共服務應有態(tài)度 | 南都快評
地鐵該不該禁用充電寶?西安擬給出自己的答案。據報道,西安市交通運輸局日前公布《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守則》),即日起至4月1日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最受關注的,當屬擬禁止“在車站、列車上吸煙、點燃明火、使用移動充電物品”。

這個《守則》中列舉了乘客進站乘車禁止的十八種行為,而引發(fā)輿論爭議的是,擬禁止使用移動充電物品,準確地說是禁用充電寶。在充電寶廣泛應用的今天,西安《守則》以地鐵禁用充電寶的方式加以管制,關乎地鐵安全,也關乎乘客方便,究竟是否妥當,值得深入討論。
討論安全問題,案例具有說服力。以廣東為例,2014年深圳地鐵龍華線發(fā)生充電寶爆炸冒煙,致列車停駛半小時和300人緊急疏散;2015年,廣州地鐵1號線發(fā)生充電寶起火事件造成混亂;2017年,深圳地鐵發(fā)生充電寶自燃;2019年,廣州地鐵3號線發(fā)生了充電寶爆燃。
不難看出,充電寶屬于易爆易燃物品,而且每次爆燃都會造成某些不良后果,比如造成其他乘客恐慌,導致地鐵列車晚點等等。雖然到目前充電寶似乎未造成“地鐵血案”,但其存在安全隱患卻是顯而易見。從保障地鐵安全的角度來說,西安地鐵擬禁用充電寶未嘗不可。
但如果地鐵禁用充電寶,則給乘客正常使用手機造成不便。眾所周知,如今智能手機的功能十分強大,娛樂、購物、閱讀等生活、工作事宜,都能通過手機隨時隨地完成。但是手機自帶電池的蓄電量,往往很難滿足用戶使用需要,所以,充電寶也成為手機用戶的“剛需”。
可以看到,西安地鐵擬禁用充電寶引發(fā)的輿論爭議主要來自于公眾不理解為什么飛機、高鐵都可以使用充電寶,而地鐵卻不可以。因此,當征求意見稿中的禁止性規(guī)定會影響人們的日常出行時,有必要對背后的緣由,不管是安全方面還是管理方面進行解釋,加強公眾對政策的理解和配合度。
其實,地鐵禁用充電寶并不是最佳選項。因為此舉雖然有利于地鐵安全保障,但卻給地鐵乘客造成了不便,坦率地說,不符合現代公共服務理念。西安地鐵與其禁止乘客使用充電寶,不如完善相關配套措施,以減少乘客使用充電寶,或者杜絕劣質充電寶進入地鐵引發(fā)事故。
比如早在2013年,北京34個地鐵站就可以免費為乘客手機充電。2018年,北京在每個地鐵車站配備了充電寶供乘客臨時免費使用,還在各個站投放自助充電機,供乘客使用。當地鐵公司提供的免費充電服務能滿足乘客需求,乘客就會減少使用自帶充電寶,可減少事故。
再比如,目前高鐵上配有供乘客使用的電源插座,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乘客使用充電寶。如果地鐵列車也能提供電源插座確保乘客正常充電和使用手機,無疑“充電寶事故”可以大大減少。即使地鐵禁用充電寶有正當理由,也應有配套措施解決乘客的“沒電之憂”。
此外,發(fā)生爆燃的充電寶是不是都是劣質產品,也值得深入分析研究。如果制造事端的都是劣質產品,應該禁用的是劣質充電寶,而不是禁用所有充電寶。包括地鐵在內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發(fā)展到今天,應該是越來越精細、越來越人性化,而不應該出現不加區(qū)別的禁止。?(豐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