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分類辦理條件(代辦)
2022-11-19 14:42 作者:資質(zhì)顧問楊工 | 我要投稿
分類分級與申請條件
第六條 許可證分為承裝、承修、承試三個類別。
取得承裝類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
取得承修類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維修活動。
取得承試類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
第七條 許可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取得一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 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二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 330 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 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三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 110 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 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四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 35 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 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五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 10 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 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專業(yè)技術及技能人員
證書申報認證代辦:13672359532(楊工)
1. 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電力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分別不 少于 50 人、30 人和 15 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分 別不少于 30 人、15 人和 5 人;電力相關專業(yè)技能人員分別不少于 60 人、30 人和 20 人,其中高壓電工分別不少于 30 人、15 人和 10 人;
2. 申請四級至五級許可證的,電力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分別不 少于 10 人和 5 人;電力相關專業(yè)技能人員分別不少于 15 人和 5 人,其中高壓電工分別不少于 8 人和 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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