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師小哲】《小邏輯》讀后隨筆(三十一)——理念
《小邏輯》總算是要結束了,本篇為最后一篇,講概念的最終階段——理念。依然是不分小節(jié),挑重點講。在我用的這版書中,這一部分幾乎每一頁都有注釋說列寧引用了其中的一些段落,或者說,列寧幾乎是把“理念”這一部分都摘抄評論了。不過這一部分也可以說是完全暴露了黑格爾的唯心主義的立場,畢竟我是從頭開始一段段讀下來的,就感覺自己看了一部好番,然后爛尾一樣(甚至這一部分的推論很大程度上是沒有前面嚴謹?shù)?,可以感覺到更明顯的違和感和傾向性)。為了自己和大家的血壓,也不寫太多。

理念。理念是自在自為的真理,是概念和客觀性的絕對統(tǒng)一。理念的理想內(nèi)容是概念和概念的諸規(guī)定,理念的實際內(nèi)容是概念自己的表述。概念受自己支配,并保持它自身于其中。
只有在現(xiàn)實事物的總合中和在個體的相互聯(lián)系中概念才會實現(xiàn),孤立的個體不符合它的概念。
理念本身不可了解為任何某物的理念。理念最初始唯一的、普遍的實體,但卻是實體的發(fā)展了的真正的現(xiàn)實性,因而成為主體,所以也就是精神。
PS:前面也提到過,真理性是客觀性與(主觀)概念相符合,所以理念是真理。但在黑格爾這里,這個符合并不是知性上認為的外界事物符合我的觀念。
理念最初是實體,然后發(fā)展下去,就很像人們通常理解的黑格爾的“絕對精神外化出一切事物”的理論,同時,將理念最初設為實體很顯然是借鑒了斯賓諾莎的哲學。
這里再補充一下黑格爾的“理性的機巧”的理論,這個理論之前黑格爾就用過幾次了,不過一直沒在專欄中提過,畢竟這個理論實在是太唯心了,即理念的整個辯證發(fā)展過程中,發(fā)展總要有動力的,所以很多時候當黑格爾沒有好的說法的時候,就會讓理性來充當動力,黑格爾認為,理性會推動辯證法的發(fā)展,但是推動完之后理性“并沒有變化”,“可以全身而退”。不用我說,這個理論就存在有很大的問題,甚至可以說這條理論就足以推翻他的整個論證,或者說,黑格爾把理性設計地太萬能了。
理念的運動過程。概念作為普遍性,而這普遍性也是個體性特殊化其自己為客觀性,并和普遍性相對立,而這種以概念為其實體的外在性通過其自身內(nèi)在的辯證法返回到主觀性。
理念的三階段(這部分太唯心,我不寫太多):
(1)生命。直接性的理念就是生命。
(2)認識。認識又有認識、意志兩個階段。
(3)絕對理念。理念的概念是主觀的和客觀的理念的統(tǒng)一,它以理念本身作為對象。對概念來說,理念是客體,在這個客體里,一切的規(guī)定都匯聚在一起,這種統(tǒng)一就是絕對和全部的真理。

《小邏輯》完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