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點評”訴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惡意刷單”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2023年2月15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該院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例“大眾點評”訴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惡意刷單”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引人注意。

“大眾點評”訴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惡意刷單”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一、基本案情
上海某咨詢有限公司為“大眾點評”軟件運營商,四川某科技公司在其經營的“捧場客”軟件及微信公眾平臺中,以發(fā)放紅包的方式鼓勵消費者在與其合作的商家處消費后,在包括“大眾點評”在內的點評服務網站上對合作商家進行點贊、打分、點評、收藏,并經其審核“好評”內容后返現給消費者。上海某咨詢有限公司認為四川某科技公司誘導消費者增加“大眾點評”門店好評量或進行虛假好評,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損害了上海某咨詢有限公司商譽及其他商家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遂訴至法院。
二、裁判結果
成都中院經審理認為,四川某科技公司以營利為目的,通過“捧場紅包”的方式誘導消費者對其合作商戶在“大眾點評”平臺進行特定分數的好評、評論、收藏等行為,造成了平臺內所展示的商戶數據失真,影響該平臺的信用體系,也擾亂了平臺內商戶的競爭體系,對上海某咨詢有限公司的商業(yè)模式正常發(fā)展產生不利影響,構成不正當競爭,依法判決四川某科技公司立即停止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影響并賠償上海某咨詢有限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開支2.5萬余元,共計52.5萬余元。宣判后,四川某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因未繳納上訴費被按撤回上訴處理。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義
互聯網時代下,用戶評價成為消費者選擇商品的重要參考因素,也成為影響商家商業(yè)運行的重要因素?!按蟊婞c評”是國內領先的本地生活信息及交易平臺,也是全球最早建立的獨立第三方消費點評平臺,其評價體系在國內消費者及商家中具有一定權威性。為提高信譽度、商譽,獲取更多交易機會,不良商家通過“網絡軟文”“刷好評”等方式“組織刷單炒信”行為增多。本案為四川首例“刷單炒信”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本案中四川某科技公司采用“組織刷單炒信”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商業(yè)宣傳,影響“大眾點評”平臺的信用評價體系,事實上已經達到了幫助部分“大眾點評”平臺入駐商家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的結果。本案判決遏制了商家為吸引客戶流量,不注重提升自身服務質量、反而通過網絡虛假宣傳“走捷徑”的行為,有助于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激發(fā)市場主體的創(chuàng)新活力、維護網絡宣傳良好秩序、引領構建良好的網絡環(huán)境。
四、專家點評
點評人:魯籬
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經濟法學會常務理事
近年來,不少商家基于競爭目的,通過第三方機構虛假刷單,人為提高自身的用戶評價等級,致使不少消費者體驗后發(fā)現平臺上用戶評級名不符實,由此引發(fā)了對“大眾點評”等本地生活和交易平臺用戶評價準確性的質疑,對相關平臺的聲譽以及負責運營的軟件商商譽產生不良后果。
本案中,四川某科技公司采用“組織刷單炒信”方式進行交易,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商業(yè)宣傳,損害了大眾點評軟件運營商的商譽,侵犯了“大眾點評”平臺的信用評價體系,完全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guī)定的虛假宣傳行為。本案作為四川省首例“刷單炒信”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的典型案例,成都中院的判決正確理解和適用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guī)則、原理和精神,其判決所確立的司法規(guī)則不僅有效維護了大眾點評等本地生活和交易平臺的用戶信用體系,同時對于遏制我省虛假刷單行為、確保用戶評價的真實性,保障消費者權益,構建社會誠信體系也具有重要意義和價值。
(來源: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那點事)(圖源網絡,侵權必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