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溜進12歲少女臥室藏她床下,在家人眼皮下性侵她一個月
前不久,美國發(fā)生了一起細思極恐,而且令人感到非常不可思議的案件。
一個21歲的成年男子,偷偷躲進一位12歲少女的房間,然后對她進行了長達一個月的性侵。
在這期間,男子就一直躲在女孩臥室的床底下或衣柜里,直到被女孩的爺爺發(fā)現后,才被趕出去。
但未成想,沒過不久,他卻再次偷偷跑回女生臥室,然后繼續(xù)對其性侵,等又一次被女孩的家人逮到后,這才報警處理。

示意圖
這個犯人的名字叫做Zacharias Cavasos,21歲,住在美國華盛頓。
他和這次事件中的被害者相識于社交網絡,在2019年12月,他第一次和受害人取得聯(lián)系,并在Facebook、Snapchat和Instagram上與她交換了個人信息。
然后在今年2月初的時候,他從華盛頓專門趕往女生所在的俄勒岡同女生會面,并在2月10日這天,在女生家屬不知情的情況下,偷偷潛進了她的房間。
他拆掉了女孩床下的幾塊板條,挪出空間,然后藏身于此,或者有時也躲在衣柜里,并在家人的“眼皮底下”,和女生持續(xù)發(fā)生性關系。

圖源:DailyMail
大約兩周后,在2月25日這天,女孩的爺爺第一次在家里發(fā)現了這位陌生男子,并把他趕了出去。
Cavasos當時老實地離開了,但不久后,卻又再次偷偷溜回女孩的房間,然后依然藏身于床底和衣柜,并繼續(xù)無恥地性侵這位女孩,直到3月11日被女孩的家人第二次逮到,才被報警處理、抓捕歸案。
而警方在搜查他的手機時,發(fā)現了不少他在性侵女孩時拍攝的視頻和照片,其中包括少女裸露的胸部,以及他猥褻少女時的不堪畫面。
法庭文件顯示,Cavasos對自己的所作所為供認不諱,并且承認了他是在明知對方12歲的情況下,依然和未成年少女發(fā)生了性關系。
目前,他正面臨性虐待未成年人的指控。連見多識廣的美國地方法院法官都表示,從未聽說過這種事,有人竟會被指控在12歲少女的臥室里躲藏一個月。

圖源:Pixabay
然而案件目前的進展卻十分令人氣憤!
根據羅翔老師的介紹我們知道,美國奉行法典規(guī)定,和年齡處于10—16歲區(qū)間的少女發(fā)生性關系屬于二級重罪,在這種情況下,唯一能為自己辯護的理由就是“我確實不知道對方的真實年齡?!?/p>

但在這次的案件中,犯人已經明確承認自己知道對方只有12歲,按理說已經沒什么可辯駁的了,可他的辯護律師卻依然用十分無恥的借口為他開脫。
律師先是說Cavasos患有智力障礙,面對感情還不太成熟,試圖拿尚不知真假的身體問題尋求同情、做庇護傘。
然后又強調Cavasos以前沒有任何犯罪記錄,以此證明他“只是”初犯。
最后,更是非常令人作嘔地把這段“成年男子對未成年少女的性侵犯”美化成了愛情,說Cavasos或許是把這次的邂逅看作成了一段“不太恰當”的浪漫關系……
浪漫個屁!

對此,一位聯(lián)邦檢察官表示反對,因為對于未成年人來說,無論她/他是否“同意”,法律上都將視為不同意,因此21歲和12歲之間的“交往”,不可能被判定為自愿的性關系。
但最終,法官還是“站在”了Cavasos辯護律師那一方。在正式審判之前,沒有讓Cavasos留在監(jiān)獄,而是在GPS監(jiān)控和宵禁下,安排他住進了一間干凈、清凈的房子里。
但同時,獲釋條件是,他將被禁止與受害人聯(lián)系或回到受害人居住的地方,他的手機和電腦也將受到監(jiān)控。
在這次案件被報道出來后,Cavasos辯護律師的言論無疑引發(fā)了很大的爭議,不少網友都對案件目前的處理表示不滿。
“性虐待?我覺得這應該是法定強奸罪吧?”

“對這個惡棍的懲罰太輕了!”

“我有很多小問號?!?/p>
當然,也有人對這件案子的真實性表示懷疑。
“他是怎么做到藏在女生臥室里性侵她一個月,都沒被屋里的家長發(fā)現的?天吶!這怎么可能呢?”

“我開始厭倦這類故事了,還有很多問題都沒被解答。女孩的父母有可能是混蛋,或者可能本來就認識那個男的。但無論是哪種,都可能戲劇性地改變這個案子的走向。”

然而真的是這樣嗎?
假如這些猜測成立,比如女孩其實是在父母的脅迫下賣淫,或者說Cavasos和女孩的性行為是被她父母默許的,或者女孩其實同意了這種性行為,但這樣就能洗脫Cavasos的罪名嗎?
當然不能!
就像另一位網友說的那樣:
“12歲的少女被21歲的男子引誘并性侵。別再說她是自愿的了,一個孩子不可能同意這種行為。不論她是在害怕,還是被洗腦自己也很享受,都否定不了一個事實——她是一個被成年人性侵的孩子。”

而我們的確常常能見到這種無恥的手段,在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很多罪犯都會為了逃避懲罰,故意把兩人的關系描述成“情侶”,并用“你情我愿”來轉移大眾視線,試圖模糊自己“的確實施了性侵”這一事實。
可氣的是,這種手段卻總會成功,就像鮑毓明性侵案,有多少人都被他那可恥的“十問”迷惑,轉而開始攻擊受害者。





但他們都忘記了,一方是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少女,另一方是有足夠社會經驗且力量、心智都在女方之上的成年男子,兩人根本沒有平等對話的基礎條件,只是一種強者對于弱者的優(yōu)勢剝削。
成年人很可能會利用未成年人的認知盲區(qū),對其進行故意引導、精神控制以及威逼利誘,甚至使用暴力讓對方不敢、不能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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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養(yǎng)父、老師、醫(yī)生這類“對未成年人負有特定職責的人”,還可以濫用信任,利用自己的優(yōu)勢地位,迫使未成年人就范。
在這種情況下,未成年人的同意很可能只是別無選擇,根本沒有任何意義,并且根據法律規(guī)定,不論未成年人是否同意,只要產生了性行為,都算是犯罪,因此這決不能作為性侵犯為自己洗脫罪名的理由。

更何況,不論受害者是何態(tài)度,都絕對改變不了一個事實,那就是這類案件中的罪犯作為一個成年人,的的確確和一個未成年人發(fā)生了性關系。
只要這件事發(fā)生了,那他就是有罪的,就應該接受法律的制裁,沒有任何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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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希望無論是Cavasos、鮑毓明還是其他無恥的罪犯,都能早日受到應有的懲罰。也希望未成年人的家長們都能更加警惕,保護好自己的孩子,避免類似事件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