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代議制》讀書筆記3

德意志建國歷程中相互制約的力量

國家的建國過程所建立的不僅是一個政權,還形成一些政治傳統(tǒng)。
德意志帝國的建國歷程中的五股力量:
1.原始民主制
2.羅馬文明
3.封建制
4.世襲制
5.大一統(tǒng)傾向
一、原始民主制
德意志人在奔跑跨入國家的門檻時,依然保留著強有力的原始民主制傳統(tǒng)。表現(xiàn)三個方面——
(一)公眾協(xié)商公事
“若要誰參與行動,就得同他商議”/Wer mittaten soll,der soll auch mitraten。
協(xié)商遺風有利于議會制的產(chǎn)生。
?。ǘ?strong>選舉制
1.德意志人的氏族首長、軍事首領曾經(jīng)由選舉產(chǎn)生,在軍事首領演變?yōu)閲鹾螅?span id="s0sssss00s" class="color-pink-03">選舉遺風依然阻擋著世襲制。
2.911年9月,加洛林王朝的18歲國王“少年”路德維希四世去世,薩克森、法蘭克尼亞的部落拒絕了西法蘭克王國的“糊涂王”查理三世,而選舉了加洛林家族以外的“年輕人”康拉德一世為新國王。
911年此次選舉表明:德意志五大頭領中的四個決定,今后要從志在統(tǒng)治萊茵河東的頭領中選舉新國王。
?。ā吧倌辍甭返戮S希四世,即“child”,東法蘭克王國的末代加洛林王朝國王,900.1.21-911.8.24在位,死時18歲;
“糊涂王”查理三世,即“simple”,本意是誠實,后傳為頭腦簡單的意思,898.1.1-922.6.30在位,死時50歲;
“年輕人”康拉德一世,即“younger”,法蘭克尼亞公爵,母系是加洛林王朝直系血統(tǒng),911.11.10-918.12.23在位,死時28歲。)
3.選舉制的消極作用:導致德意志民族長期無法建立統(tǒng)一的國家。
積極作用:德意志帝國直到1871年也沒有建立君主專制,雖然帝國以下的王國出現(xiàn)了君主專制,至少為帝國人民在爭取議會制時免去了一座必須攻克的堡壘;由公爵、帝國諸侯擔任國王選舉人的制度是德帝國議會制的根源之一。
(三)平等意識
1.并非近現(xiàn)代的平等意識,而是指組成德意志民族的五大基干部落反對加洛林王朝壟斷王位,也繼而特指五大基干部落相互之間反對由其中的任何一族壟斷王位。
(五大基干部落,即部落公國“Stammesherzogtum”,德意志王國從911年加洛林王朝絕嗣到十世紀神羅建立之間的組成形式,1180年被“紅胡子”腓特烈一世廢除,即巴伐利亞、法蘭克尼亞、洛塔林吉亞、薩克森、施瓦本(德語:Herzogtum Schwaben)/阿勒曼尼亞(拉丁語:Ducatus Allemani?),傳統(tǒng)的六大部落只有四個發(fā)展為部落公國,908年圖林根公國被薩克森公國吞并,734年弗西利亞王國被法蘭克王國吞并、降級為伯爵領。
洛塔林吉亞分為855-900年的王國時期、900-959年的公國時期,959年以后分裂為上洛塔林吉亞、下洛塔林吉亞,隨著12世紀下洛塔林吉亞公國崩潰,上洛塔林吉亞成為神羅的洛林公國。)

2.使得國王選舉制不淪為一個部落壟斷王位的遮蓋,而是保障五大基干部落獲取王位的平等權利。
3.部落首領/公爵們與國王/皇帝共定國是、共擔天下的政治要求,后來由帝國諸侯們繼承,使得他們堅持德國特有的小邦分立更有其理。
二、羅馬文明
?。ㄒ唬?strong>皇帝制
1.皇帝號稱對全世界有統(tǒng)治權;
2.主張皇帝有最高權力,包括:對帝國公爵、侯爵、伯爵的命令權;經(jīng)濟和財政權,如征收關稅、制幣、采礦、征稅權;最高司法權;立法權。
?。ǘ?strong>羅馬法
1.《查士丁尼法典》的兩項原則:一是令君主滿意者即為法律(Quod principii placuit legis habet);二是君主不受法律之約束(Princeps legibus solutus est)。
2.德意志人效仿羅馬法典,將習慣法寫成法典,例如5世紀末法蘭克人克洛維一世(統(tǒng)一法蘭克部落,包括薩利安法蘭克人、利普里安法蘭克人,法蘭克王國的奠基者)制定的《薩利安法典》。
3.羅馬法對德國法的影響還表現(xiàn)在:德意志帝國采用了古羅馬帝國的法制原則。該原則規(guī)定法律可由較高機關或中央機關來治理人民,而不必由人民自己制定。因此,制定法律的人民大會消失,人民制定法律轉變?yōu)榉芍卫砣嗣瘛?/p>
4.人民主權論在羅馬共和時代已經(jīng)出現(xiàn),即使是帝制時代,人民主權觀念仍未泯滅。《查士丁尼法典》的一個原則:“對所有人都有效力的法律,須經(jīng)所有人通過?!?/p>
?。ㄈ?strong>宗教
1.天主教除了掌握宗教生活外,還行使各種世俗統(tǒng)治權。4-5世紀交替之際,當其他日耳曼人與天主教羅馬人沖突時(阿里烏斯教派在日耳曼人中影響很大),法蘭克人卻已經(jīng)接受了天主教。
2.加洛林王權日益基督教化,皇帝和教皇相互利用、相互傾軋。
三、封建制
1.皇帝們力圖用封建制來控制公爵、諸侯們,迫使他們履行封臣的義務,忠于他們的封君——皇帝。
2.諸侯們利用地產(chǎn)、統(tǒng)治權力擴充勢力,建立獨立王國,奉行小邦分立主義,反過來廢立皇帝、擺脫皇權。
3.德國封建制導致國王/皇帝-公爵/諸侯的“二元對立”。
四、世襲制
1.德帝國君主制的一個基本特征是:君主是選舉的,而不是世襲的。
2.從法蘭克帝國到德意志帝國,帝王們不甘于接受選舉制,竭力建立世襲制,例如法蘭克的查理曼大帝、神羅的奧托大帝、“紅胡子”弗里德里希一世·巴巴羅薩。1195年海因里希四世為聯(lián)統(tǒng)吞并西西里王國,提出的世襲君主制計劃被德意志諸侯、教皇反對而失敗。
五、大一統(tǒng)原則
1.法蘭克帝國奉行瓜分帝國原則而日益四分五裂,而德意志王國在建國不久便放棄了瓜分帝國原則。929年,德國王亨利一世在奎德林堡宮廷會議囑托后事,經(jīng)貴族同意,確定次子奧托為王位繼承人。此舉否定了王室其他成員的王位繼承權,避免重蹈法蘭克帝國的覆轍,確立了“國家不可分割”的原則。
?。ê嗬皇溃杭础?span id="s0sssss00s" class="color-pink-03">捕鳥者亨利”,薩克森公爵,在位期間部落公國勢力上升,打破了馬扎爾人不可戰(zhàn)勝的神話,越過易北河攻占了斯拉夫人的要塞勃蘭尼貝爾,也就是日后的勃蘭登堡。
次子奧托:即奧托大帝,神圣羅馬帝國建立者,按帝國世系為奧托一世,按薩克森公爵世系為奧托二世)
2.舒爾策認為,東法蘭克王國轉變?yōu)榈乱庵镜蹏淖钪匾獦酥居形鍡l,第一條便是“隨著東法蘭克加洛林王朝的絕嗣,按王朝原則瓜分王國的慣例被帝國不可分原則取代。帝國被視為一個機構,獨立于君主及家族而存在,帝國從王朝的束縛中解放出來。“
3.德國較早地把皇帝、帝國區(qū)分開來,使得帝國統(tǒng)一不僅僅符合皇帝及其家族的利益,也符合帝國各等級的利益,喚起他們支持統(tǒng)一大業(y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