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3歲女孩遭強奸導致懷孕引產(chǎn),事發(fā)3年嫌疑人還未受審
2020年,當時年僅13歲的河北邯鄲女孩小黃遭到郭某某強奸,2021年母親發(fā)現(xiàn)她懷孕時已經(jīng)7個月,家人帶她到醫(yī)院引產(chǎn)并報警。
報警后當?shù)鼐綄⒐衬承淌戮辛?,沒過多久郭某某被取保候審,此后,案件一直沒有進展。
今年6月,小黃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曝光了自己的遭遇,此事件引發(fā)關注。很快,武安市人民法院送達了起訴書,并表示將追究郭某某刑事責任。
通過社交軟件認識同城男子 不料遭到對方強奸
小黃出生于2007年6月,2020年時她尚不滿14歲,當時小學6年級輟學在家的她通過社交軟件認識了同城的郭某某,兩人成為網(wǎng)友。
2020年11月,郭某某以介紹工作為由要求與小黃見面,小黃說,當時她并沒有同意見面,但郭某某已經(jīng)打好了車,反復要求她前去見面。
“當時還小,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他一直說讓我過去,后來我就上了車?!?/p>
到酒店后,郭某某并沒有和她聊工作,而是直接動起了手腳,并強行與未滿14歲的小黃發(fā)生了關系,“他拽著我一直亂摸,然后就……”
小黃稱她曾明確表達了自己還是未成年,并且還沒有滿14歲,但郭某某并沒有理會,表示自己已滿18周歲。
郭某某還威脅小黃:“要是敢不聽他的話,他就拿我家人的性命來威脅我,他說要殺我全家,要把這件事告訴我家里人?!?/p>
小黃回憶稱,后來郭某某又帶她去了幾家賓館,還將她帶到了自己家里,并不停威脅小黃,“他說我要是敢跑,就把這件事告訴我家里。”
在郭某某家的三四天,她見到了對方的父母等人,還見到了一名小男孩,“他告訴我孩子是他的,家里還有結婚照”。
小黃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在這離開家的半個月時間里,家人曾多次尋找她,但她擔心事情被郭某某說出去,因此她一直沒有接父母的電話。后來,郭某某主動將小黃送到了姑姑家里。
回家后,她不敢告訴父母自己的遭遇,一直將自己關在屋子里。父親以放羊為生,母親是家庭主婦,50多歲的兩人文化水平不高,甚至不怎么識字,一直忙于生計,因而并沒有注意到她的異常。
得知懷孕后 女生引產(chǎn)并報警
直到2021年6月,小黃才得知她懷孕了,“當時我也不知道情況,是媽媽發(fā)現(xiàn)我肚子變大了?!?/p>
經(jīng)過醫(yī)院檢查,當時小黃已經(jīng)懷孕7個月,她將自己的遭遇告訴家里后,家里報警后帶她做了引產(chǎn)手術。
根據(jù)武安市公安局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進行DNA檢測后,鑒定意見顯示“郭某某是胎兒的生物學父親”。
中國新聞周刊從法律援助律師葛樹春及王闊處了解到,當時報警后,當?shù)鼐綄Υ耸逻M行了刑事立案,并將該案移交至武安市人民檢察院。
2021年12月,武安市檢察院還向小黃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她的母親牛某某發(fā)送了詢問和到場通知書,要求小黃到達武安市檢察院接受詢問,同時,她的母親可以代為行使未成年人的訴訟權利。
同日,武安市檢察院還向小黃的家長發(fā)布了《督促監(jiān)護令》。
其中提到,檢察院在辦理案件中發(fā)現(xiàn),小黃家庭經(jīng)濟狀況較差,父母忙于工作,怠于履行監(jiān)護職責,且忽視教育的重要性,“致使小黃過早輟學,踏入社會的洪流,結交不良朋友,容易受人引誘沒有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及戀愛觀,導致行為偏差,最終耽誤自己青春?!?/p>
相關資料顯示,在案件審查逮捕階段,武安市檢察院還送達了《未成年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未成年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報案3年沒有進展 嫌疑人至今尚未受審
小黃表示,報警后的幾年時間里,案件始終沒有進展。
“警方當時抓了郭某某,后來又取保候審了。他們一直說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我們也不懂法律,不知道是什么原因?!?/p>
前不久,小黃在網(wǎng)上發(fā)帖公開自己的遭遇,引發(fā)關注。
小黃告訴澎湃新聞,因為她在網(wǎng)上發(fā)了帖子,“他們就一直來我家,問我帖子是誰發(fā)的,問有沒有記者找過我?!?/p>
記者詢問小黃有沒有嫌疑人一方的聯(lián)系方式,小黃說舊手機被警方收走了;小黃父親手機內(nèi)的記錄也被警方刪除,因此沒有對方聯(lián)系方式。
案件引發(fā)關注后,當?shù)卣祥T告知小黃,郭某某已被抓起來了。
對于2021年12月郭某某未被批準逮捕,后被取保候審,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提到,檢察院的理由是:對女孩不滿14歲這一事項,郭某某是否明知,檢察院存疑。
此外,在事發(fā)后,郭某某一家也始終沒有出面道歉。2022年8月前后,郭某某的母親曾打來電話,希望小黃一家出具諒解書,“但是這個事情還沒有解決,為什么要讓我們出諒解書?”小黃反問。
由于事發(fā)三年,郭某某仍未受到法律制裁,小黃的情緒越來越差。今年5月,父母不得不帶她前往武安市第一人民醫(yī)院就醫(yī),檢測報告顯示,她處于重度焦慮、重度抑郁、重度精神陽性等癥狀,且重度飲食睡眠不正常。
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到,6月19日,武安市人民法院向小黃一家送達了起訴書。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郭某某以滿足性欲為目的,明知是 14 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造成被害人懷孕的嚴重后果,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