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秩序/Law & Order 筆記

第五季第三集。
死刑為什么在美國如此有爭議?本集讓觀眾們可一窺管豹。
ADA Jack想要求取極刑,而能否要求死刑,則需要得到DA Adam的首肯。自然而然的,這副重?fù)?dān)誰也不想挑。畢竟在基督教為主流的美國,對于國家機器代替上帝之手取人性命,是‘反教’的,故而引人嫌惡。
此外,即使不考慮宗教因素,還要考慮冤案的可能性。
但是,被害人的權(quán)利,被害人親屬的權(quán)利呢?也不能無視。
只能說,太難了。
PS,紐約原本是沒有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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