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應該向女孩道歉,而不是讀者
關(guān)于鮑某明涉嫌性侵案,財新前天發(fā)了一篇報道,最后的結(jié)論是:
這更像是一個自小缺少關(guān)愛的女孩向“養(yǎng)父”尋求安全感的故事。

這引起了讀者巨大的反感。
所以昨天,他們發(fā)了一則道歉聲明,稱這篇報道采訪不夠充分,行文存在偏頗,所以向所有讀者道歉。

道歉的行為是好的,但是道歉錯了。
01
首先是道歉的對象錯了。
我們讀者并沒有遭受性侵,也沒有遭到巨大的精神沖擊,但財新筆下的小女孩有,而且據(jù)她的律師昨天所說,她現(xiàn)在的狀態(tài)不太好,有重度抑郁癥、焦慮以及PTSD。

我們讀者也沒有被財新針對,沒有被財新的作者說“只是想找個sugar daddy”,說這是一個“l(fā)olita”的故事,說她是所有人的“靈魂之光、生命之火”。
但財新筆下的小女孩有。
那財新在意識到自己“行文偏頗”的情況下,難道不應該第一個向那個小女孩公開道歉嗎?她因為那報道受的二次傷害,難道不比“辜負了讀者的期望”來得大嗎?
13、4歲的缺愛小女孩,在遭到侵害后,本來就可能因為人類種種復雜的感情,強迫自己愛上侵害自己的人。
不是她一個人。
把自己13歲時親身經(jīng)歷的性侵事件,寫成了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的林奕含是這樣。
熱愛文學的少女,卻遭到老師李國華的侵犯。當她因此陷入震驚、痛苦和不解時,李國華又用文學安撫思琪,并使她相信,這就是老師對她的愛。思琪面對老師的侵犯與凌虐,能夠說服自己活下去的理由,是把這種罪行理解為“愛”。
她寫道:
“會說服自己愛上施暴者,這樣就不會覺得自己太臟,就不會那么痛苦”
昨天看了財新的報道,主動站出來分享自己經(jīng)歷的微博網(wǎng)友們,也是這樣:


這樣讓女孩痛苦的畸形關(guān)系,是愛嗎?
不是。
那既然房思琪的心理我們能明白,微博網(wǎng)友的心理我們也能明白,怎么放到了蘭兒(或者說李星星)身上,就不明白了呢?
少女的敏感、多疑、糾結(jié),對世界的恐慌,以及所謂的“缺愛”,被一個沒有良心的成年人利用,最后傷害到了少女。
而少女在痛苦中開始了糾結(jié),于是一會想把鮑某明抓起來,一會又不想鮑某明受到傷害。
這不是和財新采訪的狀況很像嗎?

就上面這段,我看到了“蘭兒”的掙扎與痛苦。
然而財新的作者,在沒有采訪到蘭兒本人的情況下,想到的卻是一個“少女找sugar daddy"的故事。
她難道不想一想,如果真的是想找個sugar daddy,她真的會14歲那年就報警,弄得人盡皆知嗎?
然而財新的報道不管,記者就是覺得她是渴望被包養(yǎng)的女孩,甚至說她是愛著鮑某明的。
卻沒考慮到這可能給受害者帶來極大的二次傷害。
這種傷害。
不僅僅是對她的污名化。
不僅僅是給鮑某明開脫。
不僅僅是讓一些網(wǎng)友高潮,開始評論不堪入目的話:

更關(guān)鍵的是,這篇報道可能會讓本就搖擺不定,本就痛苦的女孩,變得更混亂,更敏感,更懷疑自己,甚至認為自己報警是做錯了。
那就太糟糕了。
所以,財新不認為,在向“讀者”道歉之前,自己應該對那個被他們污名化的女孩道歉嗎?
我覺得是應該的。
02
說起來你們可能不信。
我朋友圈有很多媒體人,財新這篇報道出來以后,許多媒體人是支持財新的,他們認為針對鮑某明的報道都太有立場,而財新的報道沒有立場,所以值得贊賞。
更有一位,認為所有反對財新的,都是民粹,都不配看真正的新聞報道。
太可笑了。
首先,財新的作者、包括財新的報道,沒有預設(shè)立場嗎?
明明可能是少女的糾結(jié),被他們預設(shè)立場寫成了“女孩一開始是愛鮑某明的”。
明明可能是性侵后帶來的副作用,是創(chuàng)傷,卻被他們預設(shè)立場寫成”自由戀愛“的證據(jù)。
明明14歲的時候,”蘭兒“70斤,但財新對此只字不提,非要強調(diào)”她已經(jīng)快1米7“了。
這真的沒有預設(shè)立場嗎?
還有,那文章,從作者本人,到最后刊發(fā)出來的文章,都預設(shè)了一個立場:
一個四十多歲的大律師,把一個13歲的小女孩當“童養(yǎng)媳”來養(yǎng),并且等她一到14歲就和她發(fā)生了關(guān)系,是合法合理的。
所以她才會在發(fā)現(xiàn)小女孩有說謊的情況下,一直盯著小女孩攻擊,各種懷疑她的動機。


但很顯然現(xiàn)在已經(jīng)是2020年,“童養(yǎng)媳”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把13歲少女當性伴侶來養(yǎng),如果合法,那是法律出問題了,但絕對不可能合理。
“任何成年人,和14歲的女孩發(fā)生關(guān)系,都會對她造成不可磨滅的傷害。”
如果那名記者或者網(wǎng)友能明白這點,也不會試圖為鮑律師說話。
說實話,這還是我第一次看到,在涉及未成年性侵案的報道中,把立場站在性侵者那里,幫性侵者說話的。
這是大問題,絕不只是道歉中“行文有失偏頗”能概括的。
然后,針對媒體人說的:
"你們都這樣偏向那個女孩,不覺得不公平嗎?”
我建議你們在這樣問之前,不要忽略女孩和鮑某明接觸的時候才13歲,第一次和他發(fā)生關(guān)系的時候才14歲。
不要忽略,女孩沒怎么上過學,而鮑某明是知名律師,是在社會上摸爬滾打了幾十年的大佬。
不要忽略雙方巨大的年齡差距和巨大的人生閱歷差距。
然后再來討論所謂的”不公平“。
這就是為什么我們的報道要偏向女孩,要安慰女孩,要鼓勵女孩勇敢。
因為他們兩者身份、地位、年齡之間的差距都太大了,鮑某明擁有太多太多女孩無法調(diào)動的資源。
就像胖虎在欺負大雄的時候,你其實只有兩種立場。
因為后三種,其實都是在挺胖虎。

昨天我微博轉(zhuǎn)發(fā)里有一條評論:
這兩天我聽過最好笑的笑話就是有那么一群人發(fā)自內(nèi)心地相信14歲沒見過世面的少女可以玩弄40歲兩國執(zhí)業(yè)法律大佬。
到底是你們把大佬想得太傻白甜,還是把少女想得太有心機。
不要幫那個男人擔心他百口莫辯,不要替他說”他也沒做錯什么?!?/p>
40多歲的男人,就不應該和14歲的女孩上床,這應該是底線。
退一萬步說,就算一開始她真的是同意的。
14歲的女孩不懂事,你一個大律師還不懂嗎?不知道你們上床會給她造成很大傷害嗎?
不,恰恰因為你太懂法、膽子太大、又沒有心,才會這么做。
如果不是蘭兒受害,可能會是其他人受害。

03
最后再說一些,關(guān)于“我們可以怎么辦”。
正如上面所說,鮑某明不是一個人,他背后是成千上萬的兒童性侵案罪犯,他們在家里只手遮天,他們完全控制著自己的“孩子”,對他們肆意擺布,有恃無恐。
李星星也不是一個人,她背后是全球每年數(shù)以百萬計的被性侵者,她們孤立無援,不敢聲張,不敢報警,然后在長期被控制下,一天一天走向崩潰。
所以這件事并不孤立,這件事和我們每個人都有關(guān)系。
我們不是沒有婦女兒童保護機構(gòu),我們不是沒有《未成年人保護法》。
本來這些保護兒童權(quán)益的機構(gòu),在李星星第一次報案的時候,就應該介入,把李星星保護起來?
不說給鮑某明定罪,至少不要再讓他們倆接觸了啊,如果之后沒再接觸那4年,李星星的精神狀況不會像現(xiàn)在這樣差。
然而他們沒有,在最需要他們的時候,本應出現(xiàn)的他們沒有出現(xiàn)
還有,法律是很死板的,要講證據(jù),但就算最后法律無法懲罰鮑某明,但我們也可以對他進行社會性懲罰。
用人單位都不要再雇傭他。
生意伙伴不要和他合作。
那些喜歡跪舔強權(quán)的人,不要去跪舔他。
一個人的權(quán)力,來自于整個社會對他有權(quán)力的想象。如果社會不再認為他的權(quán)力,那他也就沒辦法作威作福了。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
警察作為我們社會打擊罪犯的保障,一定不能被社會力量所左右,一定要做到違法必究。
我侄子才6歲,現(xiàn)在每天念叨的就是“以后我要做警察叔叔去抓壞人?!?/p>
這個案子中,李星星也說“警察叔叔為什么不抓壞人?”
警察,依然被無數(shù)孩子信任,依然是正義的代表,是把這種骯臟的“惡”關(guān)在籠子里的體系。
鮑某明當然需要受到懲罰,但只懲罰一個鮑某明,顯然是不夠的。他不是第一個性犯罪者,也不會是最后一個。
更關(guān)鍵的是,我們能不能借這件事,完善我們的制度,防止以后更多悲劇發(fā)生。
我們的孩子需要普及性教育,在受到侵害前要教會他們說“不”。
我們的孩子需要專門的福利機構(gòu)保護,要在他們受到侵害后,及時把他們解救出來。
我們的孩子,需要更公開透明的司法機構(gòu)保護,讓犯罪分子不至于逍遙法外。
我們的孩子,需要把14歲的最低年限調(diào)得更高一點,14歲的女孩實在太容易被蠱惑了。
我們的孩子,在受到侵害后,需要專門的心理機構(gòu),幫助他們修復心理創(chuàng)傷,幫助他們恢復。
說到這,有一個我得提醒大家。
昨天有人在我這里評論:
“他毀了別人的一生”

女孩還很年輕,她的人生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她只是人生中的三年遇到了一個混蛋,但這并不是她的錯,她并沒有完蛋。
不斷強調(diào)她完蛋了,其實等于在暗示”你人生的價值,和你的純潔是有關(guān)系的“,”你遇到了這些,你不干凈了?!埃扔谑窃诎凳九㈠e了。
這是不對的。
也希望大家在討論這類件事的時候,少用“她的一輩子被毀了”,“她完蛋了”這樣的話。
我們應該告訴她們:“你們的一輩子沒有被毀,錯的是強奸犯,而不是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