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代繳社保合法有效嗎?代繳社保一定要謹慎,可能合同無效!
魯法案例【2023】409

隨著我國保險制度日趨成熟,越來越多的企業(yè)選擇與專業(yè)人力資源公司合作,通過簽訂《勞動事務代理合同》《保險代理合同》等合同,將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基本保險委托人力資源公司代理繳費。那么,代繳社會保險是否合法有效?日前,青島中院披露了一起類似案件。

案情簡介
青島某金屬制品廠與青島某人力資源公司簽訂了《勞動事務代理合同》《社會保險代理合同》等文件,約定該人力資源公司按照工傷保險交納地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交納標準,為該金屬制品廠員工代繳社會保險費。
該金屬制品廠同意代為繳納的工傷保險以繳納地最低繳費基數(shù)為標準繳納,并由人力資源公司在發(fā)生工傷后開展工傷申報認定、工傷保險費用報銷領取等工作。雙方合同還對合作內(nèi)容、期限、違約責任及其他權利義務等內(nèi)容進行了約定。但是,在此之后,該人力資源公司轉而通過江西某人力資源公司為案涉金屬制品廠員工在江西省繳納了工傷保險。
事后,案涉金屬制品廠員工出現(xiàn)工傷事故,各方因工傷保險索賠相關事宜發(fā)生糾紛。隨后金屬制品廠訴至法院,主張與青島某人力資源公司簽訂的《勞動事務代理合同》《社會保險代理合同》無效,要求返還已經(jīng)向青島某人力資源公司支付的全部保險費用。

法院審理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雙方雖已簽訂書面委托合同,但青島某人力資源公司接受委托后,有時自己、有時又轉而委托他人在其他省份代繳工傷保險,肢解了政府對用工制度的管理,破壞了社會保險秩序,改變了社會基本保險的初衷。因此,應認定雙方簽訂的合同無效。
經(jīng)審查認定,金屬制品廠支付給青島某人力資源公司的工傷保險費用為24萬余元。其中,青島某人力資源公司已為金屬制品廠繳納工傷保險的費用為3萬余元,因該費用已實際繳納給社保機構,這一部分費用無須返還;對于剩余的20萬余元費用,根據(jù)雙方的過錯程度,酌情判令青島某人力資源公司返還金屬制品廠10萬元。
法官說法
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負有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責任,開戶和繳費單位應當是用人單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即使委托人力資源公司代為辦理保險事務,也應該以用人單位名義進行。
本案中,用人單位青島某金屬制品廠系人員密集型企業(yè),也是工傷事故多發(fā)的企業(yè),其委托青島某人力資源公司以第三方名義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賬戶進行工傷保險的繳費,隱藏了真實的勞動關系,架空了我國的用工登記制度,不利于維護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和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的權益。其簽訂的《勞動事務代理合同》《社會保險代理合同》因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有損社會公共利益,應被認定為無效合同。
記者:張嬙
來源:工人日報(2023年07月20日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