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舊聞】趙安受賄罪名成立 終審被判10年沒收財產(chǎn)20萬元
2023-08-29 14:53 作者:bili_32136510386 | 我要投稿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1:45 北京娛樂信報 信報訊(記者 郭志霞) 昨天,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因受賄罪被市一中院判處10年有期徒刑的原中央電視臺文藝節(jié)目中心副主任兼文藝部主任趙安,其上訴請求已被市高院終審駁回,維持原判。 據(jù)法院審理查明,今年44歲的趙安于1994年至2000年期間,利用先后擔任中央電視臺文藝節(jié)目中心、文藝部副主任、主任,中央電視臺1995年春節(jié)聯(lián)歡晚會、“春蘭杯”頒獎 晚會總導演,2000年春節(jié)聯(lián)歡晚會總導演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接受詞作者張俊以“另案處理”的請托,使張俊以創(chuàng)作的作品得以在上述晚會及趙安主管的各類文藝晚會上演出,使宣傳張俊以的專題片得以在中央電視臺播出。為此,趙安收受張俊以給予的人民幣11萬元及價值人民幣50萬元的音像設備。 法院認為,趙安身為國有事業(yè)單位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但鑒于趙安能坦白部分犯罪事實,且受賄的款、物已被全部追繳,可酌予從輕處罰。據(jù)此,一審法院在去年12月12日以受賄罪判處趙安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20萬元。 宣判后,趙安不服一審有罪判決,以“事實不清”和“適用法律不當”為由向市高院提起上訴。昨天,市高院終審駁回了他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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