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0家“松花江大米”被訴侵權,是正當維權還是維權過當?
松花江是黑龍江在中國境內的最大支流,位于中國東北地區(qū)的北部,其流域的黑土地獨特的氣候、土壤、水質,是盛產優(yōu)質大米的關鍵。
一般老百姓們選擇產自松花江的優(yōu)質大米時都稱其為松花江大米。
而就是因為產品上標了“松花江大米”的約47家商戶,全都被正大桑田(長春)農業(yè)有限公司起訴侵權。
因為“松花江”三個字,是正大桑田公司合法擁有的注冊商標,第1151550號、第16402823號、第17316793號這三枚商標就是此次的涉案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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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珍珠米就產自松花江,不讓我打這個,打‘黃河’也不合理啊!”
李慶忠是成都郫都區(qū)海霸王市場糧油區(qū)的興糧泉經營部的老板,這次被起訴侵權的“松花江大米”其中就有他們家。
李慶忠是黑龍江人,從小喝著松花江水長大的,幾輩人都用的松花江,在成都做大米批發(fā)生意已經10多年了,包裝袋上的“松花江大米”也用了十多年,而且還專門給大米包裝袋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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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被告侵權,李慶忠方認為“松花江”是專有地名,是通用名詞,自身標注“松花江”是為了突出產品產地,字體、排列、展示方式等與正大桑田公司所持有的商標有明顯區(qū)別。
且外包裝上有廠家、商品名稱等作為區(qū)分,包裝袋也于2016年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并不會導致消費者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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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都區(qū)人民法院認為,“松花江”是河流名稱,不屬于商標法中限制的縣級及以上的特定地名,且被告興糧泉方無法證實“松花江”是全國范圍內指代大米來源的通用名稱。
法院認為,正大桑田所擁有的商標從1998年就核準注冊了,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被告興糧泉方應該主動避讓,可以使用但需明顯區(qū)分。
法院最終判被告興糧泉方侵權屬實,賠償原告損失4.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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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興糧泉方敗訴,目前已經在安排全面更換包裝,將包裝袋上的“松花江大米”改為新注冊的“興糧泉松花江”商標,包裝袋背面也整體突出展示“興糧泉”注冊商標。
李慶忠表示:“沒有辦法,他逼著不要我賣啊”。
但同時,李慶忠和部分商家表示不服一審判決,決定繼續(x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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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松花江”注冊商標的合法持有人,提起維權訴訟的行為是其合法權益。
此次問題的爭議根源是“松花江”在商標法中不算違反規(guī)定,但爭議商標在實際使用時,其保護的范圍是否應該有所限制,目前還沒有標準的定論。
《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xù)有效?!?/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