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在大學球場跳舞被撞致9級傷殘:自身擔責60%
據報道,67歲的咼某是某大學職工的家屬,一天晚上她與其他老人一起在該大學籃球場上跳廣場舞,被撞致9級傷殘。
據了解,20歲的大學學生施某當晚正在打籃球,在訓練過程中,籃球砸筐彈出后落至老人跳舞場地邊緣,并繼續(xù)往跳舞場地內彈去。
隨后,施某向籃球的運動方向追逐并嘗試抓住籃球,但未控制住球而脫手,施某再次追球時不慎將咼某撞倒,造成咼某受傷。
經鑒定,咼某左側股骨脛骨折,為九級傷殘。咼某將施某和該大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經濟損失20余萬元。
經法院審理,咼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道籃球場系體育訓練競技場所,咼某忽視對抗性籃球運動訓練的危險性,忽視潛在的人身損害風險,仍然選擇繼續(xù)在籃球場上跳廣場舞,其自身應承擔60%責任。
該大學作為學校體育場的建設者和管理者,放任老人繼續(xù)在籃球場內跳廣場舞,對本案事故的發(fā)生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30%責任,賠償6萬余元。
而施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籃球訓練前已知道籃球場的部分場地被咼某等老人占用跳廣場舞?;@球經過落地緩沖后再次彈跳,即使彈至人群,所造成的危險性一般較小。
但施某在控球未果時,不顧老人被沖撞的風險,仍隨籃球運動意欲控球,以至將咼某撞倒。因此,施某對本案事故的發(fā)生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應承擔10%責任,賠償2萬余元。
近年來,隨著廣場舞的普及,涉及廣場舞的投訴也在增多,矛盾比較突出的有占用專門場地跳舞、噪音擾民等問題。廣場舞愛好者應合理規(guī)劃活動區(qū)域和時間,控制音響音量,保護好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標簽: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