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 | 職務侵占罪的法律規(guī)定


職務侵占罪即《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guī)定的: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從法條來看,職務侵占罪三個立案量刑標準為
1、數額較大:3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第七十六條:〔職務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而此前,根據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guī)定的二倍、五倍執(zhí)行,即6萬、100萬。
2、數額巨大:100萬元以上不滿1500萬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第二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十一條,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guī)定的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guī)定的二倍、五倍執(zhí)行。
3、數額特別巨大:1500萬元以上,目前來說,關于數額特別巨大的沒有相關的司法解釋,在司法實務中,會將1500萬元以上定義為數額特別巨大。這個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職務侵占罪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起點,都是按照貪污罪的相關標準的5倍進行計算。
關于貪污罪的“數額特別巨大”是300萬元以上,因此在此基礎上,認定職務侵占罪1500萬以上屬于“數額特別巨大”也符合一定的法律邏輯和實務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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