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記】黑格爾《法哲學原理》倫理:第152-157節(jié)
【第 152 節(jié)】 倫理實體性就這樣地達到了它的法(*right,法則),法也獲得了它的實效,這就是說,個人的自我意志和他自身的良心在倫理實體性中消失了,這種良心曾經(jīng)自為地存在,也曾與倫理實體性相抗衡。 當他成為倫理性的性格時,他就認識到他的起推動作用的目的就是普遍物,這種普遍物是不受推動的,而是在它的規(guī)定中表現(xiàn)為現(xiàn)實的合理性。 *對他的性格發(fā)展起推動作用的就是普遍物,也就是說,他的目的就是追求普遍物。個人的良心在倫理性的實體當中就消失了,履行義務即可。個人以倫理實體為目的,追求倫理實體的完善,也就是追求普遍的自由意志,在這其中,自由意志起到了推動作用。 他還認識到,他的尊嚴以及他的特殊目的的全部穩(wěn)定性都建立在這種普遍物中,而且他確在其中達到了他的尊嚴和目的。 *個人是在倫理實體中獲得自己的尊嚴和目的的。也可以說,個人的尊嚴和目的是和倫理實體聯(lián)系在一起的,離開倫理實體就沒有個人的尊嚴和目的可言。 *如,我在國家中是一個公民,作為公民我有我的尊嚴,我的尊嚴就是“我作為公民所享有的權利是不能受到侵犯的”,侵犯我的權利就是侵犯我的尊嚴。這也就說明,我的尊嚴就是在國家實體中的,沒有這些權利和義務關系的話,我的尊嚴就無從談起。 主觀性本身是實體的絕對形式和實體的實存的現(xiàn)實性,主體同作為他的對象、目的和力量的實體之間的區(qū)別,僅僅是形式上的區(qū)別,而且這種區(qū)別也就同時直接消失。 *主觀性本身,指個人意志。在倫理實體當中,個人的主觀意志即以倫理實體為自己的對象、目的和力量。那么,個人同倫理實體的區(qū)別就僅僅是形式上的區(qū)別(主觀形式和客觀形式的區(qū)別),表現(xiàn)在個人意志中就是主觀行為,表現(xiàn)在實體中就是客觀形式。這個區(qū)別同時就是沒有區(qū)別。 【第 152 節(jié)】附釋 主觀性構成自由這一概念借以存在的基礎(第106節(jié))。在道德的觀點上,主觀性還是同自由、即主觀性的概念有區(qū)別的,但是在倫理的觀點上,它是這一概念的實存,而且適合于概念本身。 *在道德階段,個人的主觀意志和主觀性的概念(自在的自由意志本身)還是有矛盾的。雖然對善的追求是主觀自為的,但有可能與自由意志的概念不相符合。 *在倫理階段,由于個人的主觀意志以倫理實體本身為目的,所以它與自由意志的概念相符合。 【第 153 節(jié)】 個人主觀地規(guī)定為自由的權利,只有在個人屬于倫理性的現(xiàn)實時,才能得到實現(xiàn),因為只有在這種客觀性中,個人對自己自由的確信才具有真理性,也只有在倫理中個人才實際上占有他本身的實質和他內(nèi)在的普遍性(第147節(jié))。 *只有在倫理實體中,個人的自由權利才是現(xiàn)實的東西。 【第 153 節(jié)】附釋 一個父親問:“要在倫理上教育兒子,用什么方法最好”,畢達哥拉斯派的人曾答說(其他人也會作出同樣的答覆):“使他成為一個具有良好法律的國家的公民?!?*使孩子符合公民的要求。 【第 153 節(jié)】補充(實驗教育) 教育家想把人從日常一般生活中抽出,而在鄉(xiāng)村里教育他(如盧梭的愛彌爾),但這種實驗已經(jīng)失敗,因為企圖使人同世界的規(guī)律疏隔是不可能的。 雖然對青年的教育必須在偏靜的環(huán)境中進行,但是切不要以為精神世界的芬芳氣味到底不會吹拂這偏靜的地方,也不要以為世界精神的力量是微弱而不能占據(jù)這些偏遠地帶的。個人只有成為良好國家的公民,才能獲得自己的權利。 【第 154 節(jié)】 個人對他特殊性的權利也包含在倫理性的實體性中,因為特殊性是倫理性的東西實存的外部現(xiàn)象。 *個人的權利只有在倫理實體中才能得到規(guī)定性,并得到實現(xiàn)。 *個人特殊權利的實現(xiàn)也證實了倫理性東西的外部表現(xiàn)。 *如,在家庭中,我作為父親、丈夫、兒子等等,享有什么樣的權利;在市民社會中,我作為成員享有什么樣的權利;在國家中,我作為公民享有什么樣的權利……我必須得談到我在哪個倫理實體中,才能談到我在其中的權利。權利和義務總是和倫理實體密切相關的,離開了倫理實體,權利和義務就變得毫無規(guī)定性。 【第 155 節(jié)】 在普遍意志與特殊意志的這種同一中,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一致的。由于倫理性的東西,一個人付出多少義務,也就享有多少權利,他享有多少權利,也就負有多少義務。 *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 相反,在抽象權利中,我有權利,而另一個人則有相應的義務;在道德中,我所看重的一種客觀義務僅僅是我自己的知識和意志,以及我自己的福利和權利。 *在抽象法領域,對于我的權利來說,別人應該負有相應的義務。 【第 155 節(jié)】補充(自由作為權利和義務的統(tǒng)一) 奴隸不可能有義務,只有自由人才有義務。如果一切權利都在一邊,一切義務都在另一邊,那末整體就要瓦解,因為只有同一才是我們這里所應堅持的基礎。 *在現(xiàn)代社會中,權利和義務是統(tǒng)一的。 *假如在一個社會中,一部分人只享有權利,另一部分人只盡義務,那么這個實體就會解體。特權社會大抵就是如此。 *權利和義務的統(tǒng)一就是特殊意志和普遍意志的統(tǒng)一。 【第 156 節(jié)】 倫理性的實體包含著同自己概念合一的自為地存在的自我意識,它是家庭和民族的現(xiàn)實精神。 *在倫理實體當中包含著的自我意識是與倫理實體的概念(普遍的自由意志)直接合一的,也就是普遍意志和特殊意志直接合一。因此它就是一種自在自為的意志。 【第 156 節(jié)】補充(倫理性的東西作為具體的現(xiàn)實) 倫理性的東西不象善那樣是抽象的,而是強烈地現(xiàn)實的。精神具有現(xiàn)實性,現(xiàn)實性的偶性是個人。 *倫理實體和個人的關系就是實體和偶性的關系。倫理精神是實體,個人對于倫理精神而言不過是偶性的東西。 因此,在考察倫理時永遠只有兩種觀點可能:或者從實體性(*倫理實體)出發(fā),或者原子式地進行探討,即以單個的人為基礎而逐漸提高。后一種觀點是沒有精神的,因為它只能做到集合并列,但是精神不是單一的東西,而是單一物和普遍物的統(tǒng)一。 *原子式的探討是沒有精神的,因為它只把社會看成是單個人的集合體。但精神不是單一的東西,精神是單一物和普遍物的統(tǒng)一。 【第 157 節(jié)】 這一理念的概念只能作為精神,作為認識自己的東西和現(xiàn)實的東西而存在,因為它是它本身的客觀化、和通過它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形式的一種運動。因此它是:第一,直接的或自然的倫理精神——家庭。 *家庭是直接的、自然的倫理精神。 這種實體性向前推移,喪失了它的統(tǒng)一,進行分解,而達于相對性的觀點,于是就成為第二,市民社會。 *市民社會是家庭解體之后的產(chǎn)物。 市民社會是各個成員作為獨立的單個人的聯(lián)合,因而也就是在形式普遍性中的聯(lián)合,這種聯(lián)合是通過成員的需要,通過保障人身和財產(chǎn)的法律制度,和通過維護他們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來的,這個外部國家。 *黑格爾又把市民社會稱之為外部國家。 *黑格爾把司法和法律歸屬到了市民社會中。 第三,在實體性的普遍物中,在致力于這種普遍物的公共生活所具有的目的和現(xiàn)實中,即在國家制度中,返回于自身,并在其中統(tǒng)一起來。 *從市民社會到國家,返回到普遍性。 *家庭、市民社會、國家是倫理實體的三個形態(tài),這三個形態(tài)是由概念來規(guī)定的,所以要通過概念的推演來推出三個形態(tài)所具有的內(nèi)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