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眼鏡澳大利亞/新西蘭標準(AS/NZS1067.1:2016和AS/NZS 1067.2:2016)
2023-06-05 11:44 作者:Tell15999538947 | 我要投稿
太陽眼鏡、時尚眼鏡澳大利亞/新西蘭標準(AS/NZS1067.1:2016和AS/NZS 1067.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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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旨在規(guī)定在走路、駕車等常規(guī)使用情況下起到防太陽輻射作用的太陽眼鏡、時尚眼鏡以及表面無焦替換濾鏡(護目鏡)的最低要求(不包括處方濾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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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NZS 1067.1: 2016(眼鏡和面部防護——太陽眼鏡和時尚眼鏡,第一部分:要求)標準要求與ISO 12312-1:2013標準要求(眼鏡和面部防護——太陽眼鏡和相關護目鏡,第一部分:一般用途太陽鏡)基本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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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NZS 1067.1: 2016標準中涉及的測試方法現(xiàn)被引用在AS/NZS 1067.2(眼鏡和面部防護——太陽眼鏡和時尚眼鏡,第二部分:測試方法)標準之中,與ISO 12311:2013(個人防護用品——太陽眼鏡與相關護目鏡測試方法)標準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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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NZS標準和ISO標準的主要差別之一是:AS/NZS 1067: 2016標準中規(guī)定有害UVR的最高防護值為400納米,而ISO標準中規(guī)定有害UVR的最高防護值為380納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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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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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寫申請表
2、快遞樣品
3、產品進行測試
4、測試通過,報告完成
5、項目完成,頒發(fā)證書
測試時間:
收到樣品后的五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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