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原則:競爭中前進,合作中獲利

史密斯原則:競爭中前進,合作中獲利
學會與敵人合作。競爭,不單單意味著“你死我活”的爭斗,也存在著“你為我用,我為你用”的合作。螳臂不能擋車,鳥卵不能擊石,如果不能戰(zhàn)勝對手,與其自尋死路,不如加入到他們之中去,學會與你的對手合作,達到一種雙贏的效果。
競爭合作求雙贏。競爭與合作從來都不是對立的,它們是相互依存的,與競爭對手合作,與合作伙伴良性競爭,在競爭、合作中互相學習、共同進步。一切以更好的發(fā)展為目的,無所謂敵人朋友,只要存在共同的利益,都可以一起合作達到共贏。
為了能養(yǎng)出更好的羊,牧場主甚至可以和狼合作。沒有狼,羊變得很懶散,肉質變差、影響銷路;有了狼,羊的肉質上去了,草場生態(tài)也得到了應有的保護。狼不只是牧場主的敵人,還可以是他的朋友,他的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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