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國慶拒絕加班被公司以曠工三天為由開除!法院:雙方均有過錯
2021-10-02 10:54?前瞻網
今天是國慶第一天,全國開啟休假模式。雖然還有不少人被堵在路上,但心里還是抑制不住放假的喜悅。
在國慶假期之前,微博上就有一條搜熱“國慶三倍薪水加班你愿意嗎”引發(fā)諸多網友討論。實際上,法定節(jié)假日要不要拿三倍工薪加班、如何避免假期變相加班等話題,每次假期前都是網絡討論的焦點。
不過據九派新聞報道,在裁判文書網,南昌有一位酒店工作人員高某,在國慶節(jié)期間拒絕公司的上班要求,被公司以“無故曠工”三天為由開除。之后,高某將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法院認定公司開除自己的行為違反《勞動法》。最終,二審法院判決雙方在此次勞動糾紛中均有過錯。
一審法院查明,高某自2006年11月15日開始,與酒店簽訂勞動合同,在酒店擔任廚師。2015年10月1日至3日,也即國慶節(jié)期間,酒店要求高某上班,高某拒絕,實際也并未到崗。國慶后,酒店以此為由開除高某。
對此,酒店辯稱,高某明知酒店行業(yè)的特殊性,卻在2015年的國慶期間拒絕加班,屬于曠工行為,酒店有權解除與被告的勞動合同。
一審法院最終認定,酒店解聘高某的行為違反《勞動法》,應當向高某支付賠償金,按照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工資。經證據查明,高某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每月2444.17元,高某在酒店處工作9年,則其賠償金為:2444.17元/月×9年×2倍=43995.06元。
酒店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后上訴。二審法院認定:雙方均有過錯,公司應支付賠償金。
二審法院認為:作為一名勞動者,在工作中理應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和安排,由于餐飲行為的特殊性,高某自入職以來,在節(jié)假日都需要加班,且用人單位對此給予了“上一休二”的補休政策。
法院最終判決酒店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高某支付經濟補償金21997.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