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去便利店腳踢11個月大的女嬰,難道眼看著孩子的前途要作廢
廣東廣州,一年輕女子帶著八九歲的男孩去便利店買東西,男孩戴著頭盔,穿著短衣短褲,身挎一個黑色小包,腳穿一雙運動鞋,歪歪扭扭的走到店鋪里面,很隨意的把店鋪女老板坐在地上11個月的女嬰踢了一腳。女嬰哇哇大哭,女老板扶起女嬰,看女嬰受傷沒有檢查一下,年輕女子拒絕道歉,而且態(tài)度蠻橫的說有事找她的律師,然后帶著男孩揚長而去。

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有。你要真的有種就報一下你的姓名,留下你的身份證和電話號碼。如果按一般情況,男孩犯了錯,這位年輕女子應(yīng)該主動斥責男孩進行教育,對便利店老板賠禮道歉,安撫受到驚嚇的女嬰,把這件事進行化解,求得店鋪老板的諒解。然而這位年輕女子不但沒有這樣做,而且對男孩的行為進行辯解,變相慫恿,不知道誰為她撐著腰,有這么囂張的口氣。男孩生長在這樣的家庭氛圍,也是一種可悲。

這位女子如此霸道的行為,能教育出什么樣的孩子?如果監(jiān)護人對孩子進行虐待,通過法院判決可以取消其監(jiān)護人權(quán)利,然而如果監(jiān)護人對孩子進行不良教育,眼看著孩子就要走向歧途而不管不問,孩子的前程就要毀掉,是否要取消其監(jiān)護人權(quán)利?難道就這樣看著孩子的前途要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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