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婦女史研究讀本? 韋后欲使婦女獨立受爵者與男性高官享有平等待遇

原文:
唐代婦女封爵,絕大多數(shù)與丈夫、兒子有關(guān),但還是有婦女獨自封爵。譬如,武德初,婦人王氏殺死薛仁杲舊將房企地,亂因以平,被高祖封為崇義夫人。武周時期,有婦人奚氏、高氏,分別因抵御契丹、突厥有功,受封爵位。(注:《舊唐書》卷一九三,第5140、5145—5146頁。唐代后期的例子,見同卷第5149、5150—5151頁。其他朝代婦女獨立受封的事例,參見劉開《廣列女傳》卷一九(半畝園叢書同治八年刊本)。)另外,皇帝嬪妃的母親受封也是慣例,這是因女兒而加邑號。至于“婦人不因夫、子而加邑號者”蔭子孫的問題,《唐律疏議·名例》規(guī)定,原則上,有爵位的女性不得蔭親屬,但不因夫、子加邑號者為例外,適用于一般(即男性)封爵的情況。換句話說,這類婦女可以蔭親屬。這是唐律的法條,所指的“蔭”顯然是刑事方面的特權(quán),如減輕罪罰、贖免罪刑。(注:以上說明參見劉俊文《唐律疏議箋解》卷二,名例十“七品以上之官(減章)”;名例十一“應(yīng)議請減(贖章)”;名例十二“婦人有官品邑號者”。)韋后所要求的“蔭子孫”,可能是指高階職事官蔭補之類的特權(quán),如某品官的子、孫得任某品官。根據(jù)唐代的法令,封爵者也有資蔭之法,可以讓子孫任官,后人也可繼承爵位。(注:參見《唐六典》卷二,第32頁;《唐會要》卷八一,第1493、1499頁;仁井田陞:《唐令拾遺》,《封爵令》第十二,二乙,第305—307頁。)從韋后的要求看來,或許這方面的規(guī)定本來排除了女性,韋后要增加她們的權(quán)益。總之,從現(xiàn)存的零星資料判斷,韋后的目的是在使婦女獨立受爵者與男性高官享有平等的待遇。
中宗的詔令發(fā)布后不出數(shù)年,女性政治勢力就潰敗了,韋后提出的新規(guī)定大概很少得到實施的機會。但這項規(guī)定具有重要的文化意義,它使得母親的身份在制度上得以成為政治權(quán)位的來源,可以說,在某種程度上肯定了女性在政治領(lǐng)域的獨立人格。
初唐政治中的女性意識
陳弱水 著
?中國婦女史研究讀本?
鄧小南 王政 游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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