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紫烜經濟法第5版考研真題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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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全稱:楊紫烜《經濟法》(第5版)配套題庫
注:本資料查找使用方法見文末!
部分摘錄:
①經濟法[四川師大2014年研;華農2010年研;中南財大2010年研;中山大學2009年研;中財2007年研;南航2005年研]
【答案】
經濟法是指調整在國家協(xié)調的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這種經濟關系的表現(xiàn)形式應當包括市場監(jiān)管關系和宏觀調控關系。市場監(jiān)管關系,即市場監(jiān)督管理關系,是指在國家進行市場監(jiān)督管理過程中發(fā)生的經濟關系。宏觀調控關系則是在國家對國民經濟總體活動進行調節(jié)和控制過程中發(fā)生的經濟關系。這個定義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基本含義:①經濟法屬于法的范睛;②經濟法屬于國內法體系;③經濟法不同于國內法體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門。
2經濟管理主體[浙江財大2014年研;人大2006年研;南航2004年研]
【答案】
經濟管理主體即經濟法主體體系“三層框架”中的政府主體,是指具有經濟職能的行政機關,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所屬的具有經濟職能的部門或機構。它在市場監(jiān)管、宏觀調控關系中具有監(jiān)管、調控主體資格。具有經濟性與管理性相結合、統(tǒng)一性與個別性相結合的特征。
3經濟法主體與市場主體[華南理T2011年研]
相關試題:
(1)經濟法主體[廣東財大2014年研]
(2)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西南科大2014年研]
【答案】
(1)經濟法主體,又稱經濟法律關系主體,是指在國家協(xié)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依據(jù)經濟法享有權利(權力)和承擔義務的組織體和個人。即根據(jù)經濟法的規(guī)定發(fā)生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參加者。
市場主體是在市場上從事經濟活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和組織體。
(2)二者的區(qū)別
①經濟法主體是由經濟法賦予法律資格的社會實體;市場主體既是一種民法主體,也是一種經濟法主體。
②經濟法主體是存在于國家協(xié)調的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的主體;市場主體是市場經濟活動的參與者。
③經濟法主體是經濟法律關系的當事人,既是經濟權利(權力)的享有者,又是經濟義務的承擔者;市場主體則是在市場活動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和組織體。
(3)二者的聯(lián)系
經濟法主體體系可設計為由政府層次的主體與市場層次的主體所構成的框架,其中,市場主體包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營戶和個人。經濟法主體與市場主體之間存在著交叉關系。
4市場中介組織[中山大學2014年研;南開大學2011年研]
相關試題:行業(yè)中介組織[浙江財大2014年研]
【答案】
市場中介組織,是指依法設立,在國家機關與市場主體之間以及市場主體相互之間從事經濟運行的中間服務事業(yè)的自治性社會組織。其特征有:①依法設立;②在經濟運行中充當政府與市場普通主體之間的中間主體;③所從事的事業(yè)是經濟運行過程中的各種中間服務;④屬于社會自治性組織。
5印花稅[南開大學2010年研
【答案】
印花稅是指國家對納稅主體在經濟活動中書立、領受應稅憑證行為而征收的一種稅收。印花稅起初是納稅人將應稅憑證送交征稅機關,用刻制花紋的印戮在該憑證上印蓋標記以示完稅而被俗稱為“印花”。后為征收便利,改革了征收方式,以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國家統(tǒng)一印制的印花稅票為完稅標志,故稱之為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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