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拆遷律師-買來的房屋被認定非法占地并遭強制拆除如何處理
房屋作為百姓們重要的財產之一,面臨征收時卻以房屋非法占有的名義拆遷,將房屋的價值貶的一文不值,拒不給安置補償費用。被征收人該如何挽回自己的損失?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北京冠領事務所拆遷站的編輯給大家整理的以下內容。

福州福清市某次的張先生作為本村村民,購買了同村村民留下的一間宅院,并簽訂了購買合同。一家人在此居住一住便是20多年。2020年,張先生順應時代風格,緊趕潮流,出資將房屋翻新整修成民宿風格。
剛裝修完半年不到的時間,2021年初張先生的房屋就被納入征收范圍??墒钦魇者^程中,拆遷辦以張先生無房屋完整手續(xù),非法占用土地為由將房屋強制拆除。上了年紀的張先生一氣之下昏倒入院。
第二天精神狀態(tài)穩(wěn)定后,為了維護合法權益,張先生出院的第一件事就是委托專業(yè)律師處理此案。律師將案件脈絡整理清晰后提起訴訟程序。庭審中,被告征收部門先后提出“原告張先生無實際產權證,不應是案件利害關系人”、“拆遷方拆除案涉房屋并未損壞原告任何合法財產”等主張,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請。
代理律師處事不驚,對于被告提出的主張一一駁回。首先根據原告張先生提交的《房屋買賣合同》能夠反映出案涉房屋系原告張先生的個人合法私有財產,與涉嫌房屋存在厲害關系。其次,根據張先生提交的征收方強制拆除房屋時的視頻可證實,拆遷方組織實施強拆,房屋內損毀設施的事實存在,根據《行政強制法》第35、36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zhí)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綜上所述,實施強制拆除房屋行為前沒有向原告張先生進行催告,也沒有聽取其陳述和申辯。被告拆遷方強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為無任何職權依據,且程序違法。法院故判決:確認被告征收方強制拆除案涉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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