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干貨!公式定價進口貨物申報攻略!

一、什么是公式定價?
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所簽訂的合同中,買賣雙方未以具體明確的數值約定貨物價格,而是以約定的定價公式確定貨物結算價格的定價方式。其中結算價格是指買方為購買該貨物實付、應付的價款總額。
二、公式定價應同時滿足哪些條件?
1.在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前或保稅貨物內銷前,買賣雙方已書面約定定價公式;
2.結算價格取決于買賣雙方均無法控制的客觀條件和因素;
3.自貨物申報進口之日起6個月內,能夠根據合同約定的定價公式確定結算價格;
4.結算價格符合《審價辦法》中成交價格的有關規(guī)定。
三、公式定價貨物進口相關要求
1.公式定價備案要求
納稅義務人應當在公式定價合同項下首批貨物進口或內銷前,通過單一窗口-海關事務聯(lián)系單→進入公式定價備案模塊向首批貨物申報地海關或企業(yè)備案地海關提交《公式定價合同海關備案表》(樣表如下圖所示),如實填寫相關備案信息。海關自收齊《備案表》及相關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確認。
納稅義務人申請備案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進口貨物合同、協(xié)議(包括長期合同、總合同等);
2.定價公式的作價基礎、計價期、結算期、折扣、成分含量、數量等影響價格的要素,以及進境關別、申報海關、批次和數量安排等情況說明;
3.相關說明及其他有關資料。
小提示:對于貨物申報進口時或在“兩步申報”通關模式下完整申報時能夠確定貨物結算價格的,納稅義務人無需向海關提交《備案表》
小提示:對于貨物申報進口時或在“兩步申報”通關模式下完整申報時能夠確定貨物結算價格的,納稅義務人無需向海關提交《備案表》。
特別注意!
A.納稅義務人申報進口公式定價貨物應當在首批貨物進口或內銷前辦理備案手續(xù)。
B.納稅義務人申報進口公式定價貨物,因故未能事先向海關備案的,應當在合同項下首批貨物申報進口時補辦備案手續(xù)。
C.經海關備案的公式定價合同發(fā)生變更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變更合同項下首批貨物申報進口前,向原備案海關辦理備案變更手續(xù)。
(二)報關單填制要求
在“價格說明”類欄目勾選(選項包括“公式定價確認”和“暫定價格確認”)“公式定價確認”“暫定價格確認”為有條件選填項。
1.公式定價確認
納稅義務人申報進口貨物時,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未以具體明確的數值約定貨物價格,而是以約定的定價公式確定貨物的結算價格的定價方式,包括結算價格僅受成分含量、進口數量影響,進口時無論能否確定結算價格,“公式定價確認”均應當填報“是”。出口貨物、加工貿易及保稅監(jiān)管貨物(內銷保稅貨物除外)免予填報。該欄目未填報或填報為“否”均視為非公式定價進口貨物。
2.暫定價格確認
“公式定價確認”填報“是”的,應當繼續(xù)填報“暫定價格確認”欄目;“公式定價確認”填報“否”的,無需填寫“暫定價格確認”欄目。公式定價貨物進口時結算價格未確定的,“暫定價格確認”應當填報“是”;
公式定價貨物進口時結算價格已確定的,“暫定價格確認”應當填報“否”。出口貨物免予填報,加工貿易及保稅監(jiān)管貨物(內銷保稅貨物除外)免予填報。
3.公式定價備案號
納稅義務人申報進口公式定價貨物,在報關單“價格說明”類欄目“公式定價確認”和“暫定價格確認”均填報“是”的,
(三)辦理稅款擔保相關要求
公式定價貨物進口時結算價格不能確定,以暫定價格申報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向海關辦理稅款擔保
四、確定結算價格相關要求
納稅義務人應當在公式定價貨物結算價格確定之日起30日內向海關提供確定結算價格的相關材料,辦理報關單修改手續(xù),包括將“暫定價格確認”調整為“否”以及其他相關申報項目調整等內容。同時,辦理稅款繳納及其他海關手續(xù)。結算價格確定之日為賣方根據定價公式出具最終結算發(fā)票的日期。
提醒:
自貨物申報進口之日起6個月內不能確定結算價格的,海關根據《審價辦法》《內銷保稅貨物審價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審查確定完稅價格。經納稅義務人申請,申報地海關同意,可以延長結算期限至9個月。
(源自:福州海關12360,供稿單位:關稅處、三明海關,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異議,請聯(lián)系我們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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